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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挂名贷款纠纷真实案例,夫妻二人作为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签订百

这是一起典型的**挂名贷款纠纷真实案例,夫妻二人作为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签订百万借款合同,但放款到账当天资金立刻被银行内部人员转走,夫妻二人并未实际占有、使用这笔贷款。二人已经偿还19期合计12万元利息之后无力继续还款,遭到银行催收;同时案件当中还出现“被担保”情形,担保人自述对担保这件事完全不知情。很多普通人看完案例会产生疑问:没拿到钱,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不知情签字担保,担保责任还成立吗?

首先厘清借贷法律关系。判断还款责任不能只看是否在借款合同签字,需要结合借贷合意、款项流向、银行主观状态综合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规则,如果能够举证证明银行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对方仅为名义借款人,贷款自始至终由第三方实际支配使用,名义借款人可以主张免除还款责任。如果无法证实银行事前知情,那么签字的名义借款人通常需要先承担合同项下还款责任,履行完毕之后,再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

第二,关于不知情被担保。担保责任成立的核心前提,是担保人本人知情、自愿签字确认担保文书。担保人完全没有到场、没有签字,属于他人冒用身份;或者担保人能够证实签字系遭受欺诈、银行提交的担保资料本身造假,有录音、笔录等证据佐证,则可以向法院申请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确属本人亲笔签字,仅仅以自己没有看懂文件、不清楚担保后果作为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免除担保责任。

第三,本案当中银行员工违规操作,存在监管层面责任。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岗位便利,操控放款资金流向,属于严重违规,涉嫌职务类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当事人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派出机构提交投诉,申请金融违法线索认定,固定银行存在流程漏洞的证据。监管调查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中重要证据,但监管机构不会直接判决免除民事还款义务,债务责任最终仍然要通过法院诉讼裁决。

给普通大众三条实操警示:

1. 不要碍于亲情、人情,随便给他人充当挂名借款人、担保人。只要亲笔签名,就会背负巨大债务风险,实际用钱的人一旦跑路,举证银行知情的难度很高,债务压力极易落到签字人身上。

2. 签字之前务必通读全部文书,不要盲目直接签字,凡是看到“借款”“担保”“保证”字样,一定要高度警惕。

3. 遇到签字借款但是资金自己没有收到的情况,第一时间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立刻报警,同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监管部门投诉,后续通过民事诉讼厘清责任,不要盲目持续支付利息,避免损失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