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脏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这话听着硬气,却是实打实的道理。这些年但凡有点规模的外逃贪官,首选目的地基本都是美国。
为什么偏偏是美国?说白了,就是冲着那里复杂的司法程序、宽松的资产入境渠道,还有能把黑钱快速洗白的金融体系。
他们卷着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赃款过去,买房置地、投资消费,真金白银砸进美国市场。当地的房产中介、顶级律所、金融机构赚得盆满钵满,连地方税收、高端消费都跟着水涨船高。
就拿当年震惊全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来说,三任行长联手卷走4.85亿美元,按当时的汇率算接近40亿人民币,抵得上一个普通县城好几年的财政收入。案发后三人一路经香港、加拿大逃到美国,以为能就此逍遥法外。
结果呢?人到了美国,先被当地司法系统以洗钱、移民欺诈的罪名起诉,该判刑判刑,该罚没罚没。
前前后后折腾了十七年,这笔巨额赃款里,有多少交了天价律师费、诉讼费,有多少被美国法院直接罚没,又有多少通过房产、股市悄悄流入了美国经济?
最后主犯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时,我们通过国际司法合作、民事诉讼等各种渠道,一共追回了20多亿赃款。剩下的钱去了哪里?这笔账其实不难算,大部分都以各种名义留在了美国。
我一直认为,美国在追逃这件事上,经济账算得比谁都精明。
当初这些贪官带着巨款刚落地的时候,美国是什么态度?张口闭口“司法独立”“人权保障”,今天说证据不符合要求,明天说程序有瑕疵,能拖就拖,能耗就耗。
反正钱已经进了自家市场,人多待一天,就多给本地的服务业、法律业创收一天。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正好成了他们拖延的绝佳借口,一个案子磨个十年八年是家常便饭。
可等到这些贪官身上的油水被榨得差不多了,年纪熬大了,赃款也花得七七八八,甚至在美国服完刑成了纯负担,美国的调子立刻就变了。
这时候他们就开始谈“执法合作”,谈“共同打击腐败”,想着把这些没了利用价值的人送回来,既卖了人情,又甩掉了包袱。天底下哪有这么一本万利的好事?
有人可能会说,能把人追回来接受法律制裁就已经是胜利,钱的事可以往后放。我不认同这个看法。
追逃和追赃从来都是一体的,人要归案接受审判,赃款更要全额追回,这才是完整的正义。这些钱从来就不是贪官的私产,是侵吞的国有资产,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凭什么美国把实实在在的好处占尽,最后只把人送回来,我们还要承他们的情?
更何况,美国打的主意从来不止是这点赃款。他们要的,是在反腐合作里的绝对主导权,是随时可以拿逃犯和赃款当筹码的主动权。想遣返谁、什么时候遣返、赃款退多少,全由他们说了算,这本质上就是不对等的合作。
我们承认,中美司法体系不同,跨境追逃追赃确实有现实难度。但制度差异不能成为耍赖的借口,合作更不该是单方面让利。
这些年“天网行动”跑遍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年间追回外逃人员一万四千多名,追缴赃款660多亿,成绩有目共睹。但谁都清楚,在美国这个方向,我们投入的精力最多,门槛却最高,大额赃款返还的案例少之又少。
不是我们的追逃力度不够,是美方的合作诚意始终打了折扣。他们愿意配合移交的,大多是已经没什么价值的人;真正涉及核心利益的赃款返还,总是步步设卡。
所以我始终觉得,和美国谈追逃合作,底线必须拎得清清楚楚。
人我们肯定要,追回来依法严惩,这是底线;但钱我们更要,本金加利息,一分一厘都不能含糊。
如果美国真心想和中国开展务实的反腐败合作,那就拿出实际行动,先把这些年截留的赃款理清楚,该返还的返还,该移交的移交,而不是总想着做无本买卖,把人推过来,把钱留下来。
说到底,反腐败是全人类的共识,不是哪个国家用来谋取私利、打压别人的工具。
美国总把法治、正义挂在嘴边,那就该拿出匹配的行动来。别一边吸着腐败赃款的红利,一边又站在道德高地上指手画脚。真要合作,就把账算明白,人和钱一起回来,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才是对正义最基本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