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一男子因妻子提出离婚,蓄意杀害26岁妻子。一审法院认定其作案时“抑郁发作”,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赔偿7万余元。该案即将二审开庭,量刑结果引发全网巨大争议。
疾病可以被体恤,人命绝不可以被轻恕。

一、一审死缓判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最高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一审采信司法鉴定,认定被告人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辨认、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依据《刑法》,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也是一审未判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抑郁症从轻处罚”的法律红线
很多人误区认为:只要有抑郁诊断就能免死、轻判。普通抑郁情绪≠精神病免责。只有疾病真正导致作案时自控能力显著下降,才能酌情从轻。因婚姻纠纷、被提离婚心生怨恨报复杀人,主观恶性极大,即便有抑郁症状,从轻幅度也应当极度审慎。

三、本案最大争议核心
本案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仅因行使婚姻自由、提出离婚,就惨遭杀害。
婚恋纠纷虽属司法酌定从轻情节,但绝不能凌驾于无辜生命之上。7万元极低民事赔偿、仅死缓的量刑结果,让公众普遍难以接受,也正是二审重点审查的核心:鉴定是否客观、从轻幅度是否明显失当。
四、二审改判与家属维权路径
1. 被害人家属可申请重新司法鉴定,推翻瑕疵结论;
2. 重点提交男方预谋、威胁、家暴前科证据,证明主观恶性极深;
3. 二审争取撤销从轻幅度、改判更重刑罚,同时提高民事赔偿。
最后周兆成想说:法律尊重特殊病患,但绝不纵容借病杀人。婚姻自由是法定权利,报复杀妻本身就是极端恶性犯罪。二审必须守住司法底线,让施暴者罪刑相当。
司法可以悲悯疾病,但绝不能宽恕杀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