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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修订食品接触陶瓷制品中铅和镉的迁移限值

2026年5月4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发布关于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该条

2026年5月4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发布关于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该条例已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

一、主要修订内容

《条例》附件A第六章主要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1. 原第1条已予以替换,其中第1.2.1条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限值大幅收紧。

陶瓷制品的类型*

修订后限值铅镉

类型1:

不可填充的制品或内部深度(从容器最低点到溢出面所测得的距离)不超过25毫米的可填充制品

6 µg/dm²4 µg/dm²

类型2:

除1类和3类外其他可填充的制品

30 µg/l20 µg/l

类型3:

炊具;容量超过3L的包装和储藏容器

10 µg/l7 µg/l*如果陶瓷制品由带陶瓷盖的容器组成,铅和镉的特定迁移限值仅适用于该容器*如果陶瓷制品对铅和镉的特定迁移限值超过不超过50%,且至少另外三个具有相同形状、尺寸、装饰和釉料的制品按照指令84/500/EEC附录I和II进行测试,从这些制品中提取的铅和/或镉的平均量不超过规定限值,且其中任何制品对这些限值的超过也不超过50%,则该制品应被视为符合本条例的要求

2. 如第1.2.4条所述,经营者可依据原材料成分、供方文件或同类材料批次检测数据,计算或估算铅、镉迁移量。

3. 如第1.2.5节所述,若依据第1.2.4节提到的估算未能提供足够的准确性,必须采用84/500/EEC指令规定的实验室检测方法,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新限值要求。

二、过渡期

新规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符合2026年5月28日《商品法》(包装与消费品条例)规定,且在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陶瓷制品,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售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