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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利发生了一起荒唐又气人的案子,一名16岁的女孩,以800元的价格约一名男子
湖北监利发生了一起荒唐又气人的案子,一名16岁的女孩,以800元的价格约一名男子去酒店见面,可两人刚结束相处,一群人就突然踹开房门冲了进来,对着男子一顿拳打脚踢,还指着女孩大喊她是未成年人,逼着男子赔钱。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湖北监利爆出一起刷新三观的案子,荒唐到让人火大,离谱到让人难以置信,一场精心设计的圈套,把一名男子骗进酒店,暴力施压、恶意要挟,全程充满了算计与恶意。这起案子的核心,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女孩,她刻意隐瞒自身年龄,主动联系一名成年男子,以有偿服务为诱饵邀约对方前往当地酒店见面,前期沟通主动刻意,没有任何异常破绽。男子一时糊涂,没能抵挡住诱惑,按照女孩的要求赴约,两人在酒店房间接触结束后,房门突然被多名陌生男子强行踹开,一行人快速闯入房间控制现场。这群人态度蛮横、语气恶劣,当场对受害男子进行肢体推搡、殴打施压,男子孤身一人无力反抗,被对方气势压制,只能蜷缩在房间内被动承受。施暴结束后,团伙人员当场亮明女孩未成年人身份,以此作为要挟筹码,斥责男子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法律威慑逼迫男子私下赔钱和解。男子被殴打恐吓之后心神慌乱,深知和未成年人产生纠葛后果严重,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对方的胁迫之下,完全失去谈判主动权。该犯罪团伙恶意拿捏受害者恐惧心理,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赔偿,扬言拒不赔钱就报警曝光,毁掉男子个人名誉,以此逼迫受害者妥协给钱。明眼人不难分辨,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女孩充当诱饵引流,多名男子负责恐吓施暴、谈价勒索,团伙分工明确、作案流程成熟。根据监利警方侦查核实,该团伙并非首次作案,长期在本地酒店布局设套,专门拿捏意志薄弱、心存侥幸的成年男性,以此非法牟利。犯罪团伙精准拿捏大众心理,利用普通人惧怕涉未成年人案件、害怕名誉受损的弱点,暴力施压叠加法律恐吓,逼迫受害者私下掏钱了事。涉案16岁女孩清楚知晓作案流程,主动配合团伙实施引诱,自愿利用自身未成年身份,成为敲诈勒索的关键工具。受害男子察觉自身人身安全受威胁,趁团伙人员松懈间隙,悄悄拨打报警电话求助,警方快速出警抵达酒店,当场抓获大部分涉案人员,成功侦破本案。警方侦查确认,涉案女孩确为16周岁未成年人,团伙内部分工清晰,专人负责引诱、威慑、谈赔偿,预谋周密,属于有组织的团伙敲诈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利用未成年人参与作案,主观恶意更深,司法层面依法从重处罚。国内同类酒店敲诈案件频发,不法分子紧盯未成年人身份漏洞,拿捏受害者侥幸、恐惧心理,精心布局圈套,谋取非法不义之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敲诈勒索典型案例明确标注,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降低入罪认定门槛、量刑提档从重,从严打击此类恶性团伙犯罪。这起案子也给所有成年人敲响警钟,网络陌生邀约暗藏陷阱,千万不要被一时贪欲冲昏头脑,轻则财产受损,重则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同时震慑全部不法分子,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人员,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必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接受法律制裁。而这名16岁涉案女孩令人惋惜,本该安心在校读书成长,却被利益蛊惑误入歧途,参与团伙犯罪,给自己留下终身违法案底,耽误人生前程。本案直白揭露了不法团伙的贪婪丑恶,也给社会大众敲响安全警钟,坚守做人底线、抵制不良诱惑,才是保护自身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最好方式。要知道,贪欲往往是灾祸的开端,团伙敲诈看似赚钱轻松,实则触碰法律红线,而心存侥幸的受害者,也会为自身糊涂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引人深思。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拒绝诱惑、远离违法,也希望所有未成年人都能被正确引导,远离不法分子的利用,守护好自己的青春与未来。信源:1、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2、荆楚网:湖北监利酒店团伙敲诈勒索案警情纪实通报;3、大象新闻:《湖北监利查处仙人跳:未成年人作诱饵敲诈他人》案件报道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跨境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跨境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国家禁毒办多次发布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谨慎向境外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防范境外法律风险。然而,国内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向境外贩运列管或非列管前体化学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敏感化学品,并逐渐形成化工“黑灰”产业链,造成重大涉毒风险。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多轮次部署开展打击管控专项行动,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企业、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全力消除涉毒风险隐患,整治网络营商环境,保障我国化工行业健康发展。2025年以来,共破获相关刑事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缴获毒品720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1.3吨、兴奋剂0.9公斤,查扣非列管前体化学品27.7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安部15日公布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典型案例。 一、汤某某等走私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侦破汤某某走私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毒品31.89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1.01吨,查扣各类制毒原料15.4吨,捣毁制毒窝点和前体生产窝点各1处,冻结涉案资金692万元,行政处罚化工企业3家。经查,汤某某通过搭建2个网站向境外发布化学品广告,待境外客户下单后,在国内多地委托研制客户订购化学品,通过国际货代公司向境外国家走私贩运,收取境外买家虚拟货币货款。2026年1月,汤某某、陈某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于某某、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8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伍某等贩卖毒品案 2024年以来,伍某利用名下公司长期在网上发布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客户联系下单后,由高某某供货,向境外贩运敏感化学品。2024年至2025年间,伍某伙同高某某向境外贩运尼美西泮(第二类精神药品)1公斤、波玛唑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3公斤。2026年1月,伍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三、初某某等制造毒品案 2025年以来,初某某等通过网络渠道获知合成大麻素制备方法,购入相关化学原料和仪器设备,在制毒窝点非法制成非列管合成大麻素前体MDMB-INACA,通过境外网站发布化学品广告,并向境外客户传授制毒方法,打包售卖其制得的MDMB-INACA及其他制备合成大麻素所需化学原料,搭配售卖压片机、反应釜等设备发往境外。2025年11月,初某某等3人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2月,孙某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四、乔某某等制造制毒物品案 2026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乔某某等制造制毒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制毒窝点2处,缴获非列管合成大麻素前体MDMB-INACA成品478公斤,查扣各类制毒原料1.15吨,扣押现金69.9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21万元。目前,乔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王某某走私制毒物品案 2025年底,经公安机关侦查研判,王某某长期从国内多地化工企业大量采购敏感化学品,通过国际货代出口,存在重大走私制毒物品嫌疑。2026年1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行动,在多地查扣王某某准备向境外贩运非列管前体化学品10吨。当月,王某某因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杜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2021年以来,杜某某及其名下公司在化工平台上发布化学品广告,向境外大量贩运非列管前体化学品及BMK酯类、PMK酯类等冰毒、摇头丸前体化学品,将境外美元收入非法转移入境,部分资金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兑换为人民币,共计收款人民币3240余万元。2025年9月,杜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万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万某某、苏某利用名下公司长期在网上发布兴奋剂广告信息,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间向境内外买家销售庚酸睾酮、美雄酮等管制兴奋剂,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4.8万元。另查明万某某等于2022年3月前通过国际货代向境外贩运敏感化学品69笔共587.7公斤。2025年12月,万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6年1月,苏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八、刘某等诈骗案 2022年以来,刘某利用名下注册公司,在境外网络化工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虚构能够销售国家管控精神类药物的事实骗取境外客户下单,收到货款后,以面粉、冰糖、味精等廉价物质冒充境外客户求购的敏感化学品,骗取境外客户钱款折合人民币达260余万元。2025年12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安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九、高某某等诈骗案 2023年以来,高某某利用名下注册公司,伙同邢某某在网上以化学品图片吸引外国客户,虚构能够销售毒品的事实骗取境外客户下单,收到货款后,以不发货或发送普通化工产品冒充毒品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2025年8月,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邢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十、王某某、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至2025年间,王某某、邢某某分别注册多家公司,在境内外网站上大量发布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买家联系下单后,从国内寻求货源,通过国际货代公司运输出境。相关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和赛拉嗪等兽药,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1万元。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王某某伙同邢某某利用名下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54万元。2025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5年10月,邢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提示:相关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境外法律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新华社)
贵州男子罗某网上约陌生女子两次线下交易,被邻居举报后当场抓获。 两人均被依法
贵州男子罗某网上约陌生女子两次线下交易,被邻居举报后当场抓获。两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违法所得被收缴,目前处罚正依法执行。截至目前,罗某仍在拘留所内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其因一时侥幸犯下的违法行为,已对自身及家庭造成不可逆影响。涉事女子同步被执行行政拘留,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国库。两人的违法记录将伴随终身,后续生活、工作均会受到限制。这起案件的查处,源于邻居一次及时且果断的举报。4月19日下午,贵州惠水县某小区居民发现邻居屋内有异常动静。该居民察觉情况可疑,怀疑屋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秉持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想法,居民当即拨打110报警举报。惠水县摆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按照规范流程处置。民警第一时间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登记,避免其受到打扰。随后,值班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快速赶往举报地点核查。抵达现场后,民警依法出示人民警察证,当场敲门核查情况。房门打开后,民警当场抓获正在进行违法交易的罗某及涉事女子。民警现场固定初步证据,口头传唤两人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据悉,公安机关办理此类行政案件,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原则。涉黄案件依法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不适用居住地管辖。办案民警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全部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聊天记录、交易转账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起初,罗某试图狡辩,否认自己与女子存在违法交易行为。在完整的证据面前,罗某的辩解苍白无力,无法抵赖。最终,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与该女子进行线下交易的事实。涉事女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提供特殊服务、赚取违法所得的行为。经核查,两人的首次交易发生在4月18日下午。罗某此前通过网络结识该女子,见对方长相漂亮便主动邀约。女子在聊天中暗示可提供特殊服务,双方协商好交易费用后见面。首次交易后,罗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行事隐蔽不会被发现。次日,意犹未尽的他再次联系该女子,邀约进行第二次交易。没想到交易过程中,两人发出的动静被邻居察觉并举报。近期,贵州多地警方正开展涉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此前都匀警方就曾成功捣毁一介绍卖淫团伙,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此类专项行动旨在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涉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两人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警方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收缴涉事女子违法所得。警方已当场向两人宣告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通知双方家属。有群众疑惑,治安违法行为有6个月追责时效,罗某为何无法侥幸。办案民警解释,其两次交易间隔极短,且第二次被当场抓获。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依法必须予以处罚,不存在侥幸空间。罗某在拘留期间,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却已无法挽回既定后果。罗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后,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对其行为极为不满。待其行政拘留执行完毕,还需面对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涉事女子因留下违法记录,后续求职、生活都会受到诸多限制。警方呼吁,群众发现可疑行为可及时举报,共同守护清朗环境。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警方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相关线索。信源:贵州一男子通过网络联系,线下实施嫖娼两次,被拘-深圳新闻网
#广州男子骑电鸡上内环被罚1400#【广州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在内环路行驶,涉多项违
#广州男子骑电鸡上内环被罚1400#【广州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在内环路行驶,涉多项违法!被扣车罚款】5月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州交警部门获悉,近日一男子因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广州荔湾区内环路B线高架行驶、闯桥隧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车辆并罚款1400元。据广州交警部门透露,该男子驾驶行为存在4类交通违法。包括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闯桥隧、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1400元。南都记者查询获悉,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则明确,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林诗妍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