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昨晚(4月5日晚)报道:“被判处死刑的法国公民已被执行死刑,法方对此表示
德国之声昨晚(4月5日晚)报道:“被判处死刑的法国公民已被执行死刑,法方对此表示‘震惊’。巴黎方面在一份声明中说,62岁的陈森(ChanThaoPhoumy)出生于老挝,尽管法国当局‘作出了包括基于人道主义理由为这位本国公民争取赦免在内的努力’,他仍被执行死刑。陈森是出生于老挝的华裔,最初于2005年被捕,于2007年因制贩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陈森服刑期间,他制造冰毒的事实被揭露,与前罪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死刑。据警方介绍,陈森和同伙谢伟明制贩海洛因及冰毒超过八吨。”可能很多人刚看到这条新闻会满脸问号:到底是哪个国家敢顶着法国的压力,处决一名外国公民?这八吨毒品又是什么概念?答案其实很明确——执行死刑的是中国,地点就在广州。2026年4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名法籍毒枭被依法执行死刑,消息传出后,法国外交部第一时间发声,一边表达“震惊”,一边指责这一判决“侵犯当事人权利”,重申法国一贯反对死刑的立场。但了解完整案情后你会发现,这绝不是简单的“死刑争议”,而是一起情节极其严重的跨国贩毒案。陈森其实1963年出生在广州,后来加入了法国国籍,外号“肥佬”,是个盘踞亚欧多年的毒枭头目。他的犯罪生涯早在1999年就开始了,和同伙谢伟明一起,在广东、河南等地开设地下制毒工厂,还勾结缅甸毒贩构建跨境贩毒网络。最让人咋舌的是他们的涉案规模:1999到2003年间,两人合伙制造的冰毒就有8吨之多,其中4吨已经卖到香港,剩下的4吨被警方当场查获。要知道,38克海洛因就够让460名吸毒者成瘾一周,这8吨毒品要是全部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简直不敢想象。更戏剧性的是谢伟明的落网过程。2005年陈森被捕后,谢伟明慌了神,既怕陈森供出自己,又想把“老大”捞出来,居然扬言要拿3000万港币疏通关系,还真的先给了中间人500万。结果钱没花出去,反而暴露了自己的行踪,2007年1月,他改名为“郭顺发”想潜逃出境,在深圳边检被抓个正着,那500万也被司法机关依法收缴,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2007年9月,陈森因为走私贩卖毒品先被判了无期徒刑,本以为这辈子就在牢里度过了,没想到警方在后续侦查中发现,他还藏着制造冰毒的漏罪。数罪并罚之下,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最终核准了死刑判决。整个审理过程中,陈森依法享有辩护、翻译、领事探视等所有权利,完全符合法律程序。面对死刑执行,法国方面的“震惊”其实不难理解。毕竟法国早在1981年就废除了死刑,这些年一直主张废除全球死刑,之前还有法国公民在伊拉克被判死刑时,法国政府也积极出面争取赦免。但这次情况完全不同,陈森犯的是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而且是在中国领土上被依法审判的。中国驻法国大使馆4月5日的回应说得很清楚: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责任,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不同国籍被告人一视同仁。言外之意很明确,国籍不是“免死金牌”,不管你是哪国人,在中国犯了重罪,就得按中国法律来办。可能有人会拿新加坡的禁毒法律来对比,新加坡对贩卖250克以上冰毒就判强制死刑,确实同样严厉。但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状况不同,中国之所以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就是因为近代以来的毒品之害刻骨铭心,而且毒品犯罪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危害千家万户的安全。这起案件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毒品犯罪是全球公敌,没有任何国家会容忍。陈森从一个跨国毒枭,到最终伏法,前后跨越二十多年,不管他换了什么国籍,躲到哪里,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法国方面的“人道主义”诉求,不能凌驾于中国的司法主权之上,更不能忽视八吨毒品背后对无数家庭的潜在伤害。说到底,这不是死刑存废的意识形态之争,而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众安全的必然选择。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谁,不管你背后有什么背景,只要触碰了法律红线,尤其是犯下毒品这样的重罪,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这起案件也再次彰显了中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零容忍,不手软,任何人都别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