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
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沈大爷70多岁,头发白了,腰也弯了,家里还有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他颤颤巍巍跑到法院,把自己亲生女儿告了,说她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照顾自己,他要女儿从今以后,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看着是不是特别离谱?天底下竟有这样偏心又自私的父亲!当年女儿年纪尚小,本该在父爱里长大,可沈大爷离婚再婚,眼里只有新妻子新家庭,非但没尽半点抚养义务,还和二婚妻子一起虐待孩子。若不是奶奶护着,这个小姑娘根本没法平安长大。女儿的童年,没有父亲的疼爱,只有冷眼和苛待。她靠着奶奶拉扯成人,父亲从未给过一丝温暖,没掏过一分抚养费,父女情分早被他亲手磨得所剩无几。谁能想到,晚年的沈大爷,自己种下的苦果要让女儿来买单。二婚生下的残疾儿子30岁生活无法自理,他无力照顾,不想着自己承担责任,反倒把主意打到了从未被他善待的女儿身上。张口就要每月5000,理由还是生活困难,可女儿一句话就戳破了他的谎言:你刚换了新车!有钱换新车,没钱养自己的小儿子,反倒逼着从小被抛弃的大女儿买单,这逻辑简直荒唐至极!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死亡、无力抚养,且弟妹未成年的前提下。可眼下,沈大爷尚在,二婚妻子也在世,抚养残疾儿子的第一责任人,从来是他和现任配偶,和女儿没有半点关系。女儿对同父异母的弟弟,本就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更何况父亲从未对她尽过抚养责任,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再说赡养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对应的是父母早年的抚养付出。沈大爷半生对女儿不管不顾,甚至有加害行为,晚年却想空手套白狼,用血缘绑架女儿,既违背人情常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实里,这样偏心的父母并不少见。年轻的时候只顾自己享乐,漠视子女的感受,推卸抚养责任,等到自己年老无力,就拿血缘和孝道施压,把晚年的重担全压在不被爱的孩子身上。他们总觉得,血缘大于一切,却忘了亲情是相互的,养育在前,赡养在后,没有凭空而来的孝心,更没有单方面无休止的付出。女儿的反抗,一点都没错。她不欠父亲,更不欠这个从未谋面的弟弟,凭什么要为父亲的错误人生买单?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儿,女孩无奈只能搬去与奶奶同住,安稳度过成长岁月。谁料妻子成功怀孕,为他生下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等到儿子年满三十岁,男子已年过七旬,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打算聘请专人照料儿子,当下护工月薪最低都要八千五百元,男子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声称自身生活窘迫,要求前妻女儿每月支付五千元用于抚养残疾儿子。女儿得知后气愤不已,前不久你刚买车,没有经济拮据迹象,凭什么要我承担你儿子的抚养责任?年逾七旬的沈大爷,发丝尽白,腰背已明显佝偻,家中还有一名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他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指责女儿对家庭疏于尽责、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女儿自此之后,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在外人的眼中,沈大爷着实惹人怜惜,可事情的真相,远非表面看上去简单。回溯到1991年,沈大爷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年幼的女儿被判由他抚养。最初女儿跟随他一同生活,可没过多久他便再婚,女儿的境遇彻底改变,整日活在惶恐之中,遭受着父亲与继母的百般虐待。走投无路的女儿,只能投奔奶奶,在奶奶的悉心疼爱下,才平安长大成人。沈大爷见女儿离开,少了所谓的拖累,满心以为往后便能过上毫无牵绊的舒心日子。然而善恶终有报,二婚妻子怀孕生子,给他诞下一名男婴。沈大爷欣喜万分,觉得沈家总算有了香火传承。可随着儿子渐渐的长大,他察觉出孩子的异常,前往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患有智力三级残疾,瞬间如遭晴天霹雳。沈大爷历经诸多艰辛,总算将残疾儿子抚养成人,孩子已然30岁。而他自己也已垂垂老矣,步入七十多岁的高龄。年迈的他,早已无力照料儿子,思来想去,打算聘请一名保姆在家照看儿子。可咨询后得知,住家保姆月薪最低也要8500元,他顿时惊愕不已,连忙仔细核算家中的全部收入。他与老伴的退休金总计11000元,儿子每月还有2000元残疾补贴,全家月收入共计13000元。但夫妻俩年事已高、身体孱弱,常年受老年病困扰,每月看病吃药需自付数百元费用;儿子身患痛风、行动不便,每月自付药费也需一百多元。沈大爷越盘算越心生惶恐,随即想起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谎称家中没存款,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大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现年40岁的沈女士,平日在家照料12岁的孩子,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到手薪资仅有两三千元。沈女士生活困顿之际,全靠亲生母亲出手接济,母亲为了帮她,更是倾尽所能。可沈大爷全然不顾女儿的实际处境,兀自满腹委屈,指责女儿多年对家庭毫无付出。还称自己腰伤卧床半个月,女儿都未曾前来探望。又说自己与老伴外出旅游,委托女儿照看残疾儿子,女儿每日收取200元劳务费。甚至表示家中拆迁分得两套房产,因女儿做生意急需资金,他变卖其中一套,借款60万给女儿。沈女士听后瞬间红了眼眶,直言父亲满口谎言、胡编乱造。她年幼时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长期遭受虐待,还因此患上抑郁症。父亲旅游期间,弟弟暂住她家,她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父亲变卖房产,也并非资助她做生意,而是用于自身开销。即便父亲曾借她60万做生意,她也早已卖掉自家大房子置换小房,将欠款悉数还清。沈女士坦言,自己的小家庭都自顾不暇,全靠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维持,她在家照顾孩子,日常开销还要依靠母亲补贴。除此之外,沈大爷近期刚购买新车,根本不像他口中所说的那般囊中羞涩。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调查核实,沈大爷月收入过万,另有残疾补贴,还有经济能力更换新车,经济状况并不窘迫。更重要的是,沈大爷索要5000元,名义上是赡养费,实则想将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支转嫁给女儿。而沈女士作为姐姐,对已成年的残疾弟弟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儿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有人觉得,从来都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渐渐老了!不惜坑害亲生女儿的父亲,不认也罢!
【#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
【#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5月3日,#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引发热议。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获悉:亲情是我们斩不断的关系,养育之恩,何以回报?从情感角度,怎么回馈都不为过,但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如果每个人都能念及亲情,也不就存在那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了。这次最大的普法价值可能在于:它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赡养费是有法定上限的,不是父母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赡养"的标准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满足任意消费,更不包括资助兄弟姐妹留学、填补投资亏损。严军2025年因欠债361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这样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远超生活所需的费用?我想算一笔法律账:严浩翔支付的300余万中,合理赡养费部分可能只有很小比例,其余资助其妹留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赠与。但赠与的前提是自愿,一旦存在胁迫或道德绑架,法律允许撤销。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错误投资买单,即便曾经父母给予了更无私的支持。亲情不能成为无限责任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