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发生了强迫中小微餐饮企业2选1的事情,工商部门为何不据此立案进行调查,该处罚就处罚呢?最后还必须让这些餐饮企业集体联合起来,抱团取暖,倡议抵制2选1?
成渝全域文创旅游与地标美食产业发展大会上,成德眉资美食产业发展联盟成立,集中了四川成都以及周边城市,还有重庆的各个行业餐饮协会。成立之后,第1件事就发了一个倡议书,反对电商餐饮平台2选1,昌邑所有的餐饮企业都起来抵制。
都已经搞出了这么大的阵仗,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来,做一些表态,调查一下事实了,做一些相应的管理工作呢?餐饮平台巨大无比,对于那些中小餐饮商家来说,平等谈判的可能性比较小,要么只能接受对方的条款,要么只能被拒绝。但是中小餐饮商家肯定是希望接入平台越多越好,有助于自己的生意扩大。所以在这种信息和订餐入口的互联网餐饮平台上,更希望能展示出自己。
但没想到餐饮平台可能就有着变相的霸王条款,入住这个平台就不能入住那个平台,出现了2选1的事项,其实这就是反垄断法特别反对的做法,也是受到反垄断法要处罚的事项。但是中小餐饮商家维护自己权益多难呀,所以一般都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介入进行调查,才有可能扭转这个现象。
情况就这么个情况,垄断就是这么一个垄断,那么该如何处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