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可能不少民众感觉失望,现在社会对于女性权益被侵犯是比较关注的,但是男性权益被侵犯,又谁来保护呢?而这一次法院的判决,完全驳回了男子何某某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做新的宣判,也就是说何某某想主张的权益保护,没有得到一点点支持,这可能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在今年的6月11日,成都地铁上晚间,何某某穿了一双鞋,被坐在对面的两个女孩,罗某某和曾某某认为装了偷拍设备。然后当着众人面争执并且脱下了何某某的鞋作为证据,最终在地铁警务室证实,鞋子正常没有偷拍。而在这个过程中,两名女子用视频记录,何某某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犯,不肯接受女子口头道歉,最后诉至法庭,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
在开庭的现场,两名女子也没有出席,至于有没有,请辩护律师出席也不清楚。但是法庭认为,两名女子在当时认为男子在偷拍,具有社会正当性,并无不妥,所以前期不构成侵权。之后在警务室也进行了道歉并且愿意补偿打车费,照片和视频也删除了。法院认为当时地铁人少,并没有对男子构成任何不当的社会评价,所以最终驳回男子的所有诉讼请求。
当时的视频其实是有流出的,包括三人争执,包括脱鞋等等。地铁车厢内虽然到了晚间人也不是特别少,在一定程度上视频最后也扩散了。个人认为最少法院应该对于何某某的部分诉讼请求进行支持,没想到全部驳回了。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判决呢?何某某最终还会上诉吗?只要一怀疑就可以对对方提出无理要求吗?在何某某辩解没有偷拍并且拖鞋让对方看时,为何对方还不依不饶说他偷拍呢?其实到了这个地步,对方两女子是应该承担一些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