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查寝猥亵女高中生被行拘# 我们可不可以进行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当老师作出猥亵女生的行为之后,只要被事实认定清楚,就吊销其教师资格证,让他不能从教呢?因为之前有过这样的行为,那么之后谁能保证不会再犯呢?最佳的方式肯定是断了他未来能够直接接触学生的途径,那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是才能够杜绝安全隐患呢?
山东青岛市出现一例高中班主任借查寝为由猥亵女生的事件。给女生是一位高三女生,就读于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因为是寄宿学校,女生和另一位同学同住一间宿舍。在12月9日晚上,另外同学走读回家,女生独自在寝室,在晚上10:40去,喝了酒的班主任郑某去查寝室,正好宿舍还没有关门,推门而入。郑某一边对女生说“男人都是坏人”之类的话,还用手摸她的脸,对她进行搂抱,并且后续作出一系列猥亵行为。
后面宿管阿姨听到动静,开了走廊灯。郑某落荒而逃。该女生自述之前,郑某也有过类似摸脸搂抱的行为。这一次的猥亵事件让女生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最后报警,警方对郑某采取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现在校方回应正会同教育局和纪委在调查,未来会出调查结果。
事后的处罚肯定是需要的,但是我们可不可以形成防范条例呢?假如事实确凿,猥亵女生的事情出现之后,就直接可以吊销教师资格证,同时要求男老师未来不得查女生寝室。有了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可以杜绝未来的可能的后续的猥亵事件呢?有时候法律规定可以更明确一些,处罚可以更严重一些,这样我们可以保护未成年女生的权益。要知道很多此类事件发生之后,女生都会出现精神异常,乃至抑郁的发生,有可能会影响终身的。
那么后续的处罚是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