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订婚后被告强奸一审被判3年#个人认为,这个一审判决判重了。是不是该定性为强奸,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辩论和论证。另外即使定义为强奸,但没有用暴力手段,又有着这么多的前因后果,个人也认为最多也只能判个缓刑。男子在一审宣判后马上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
山西大同阳高县,在今年五月一日,在男方女方,以及中间人的见证之下,男女两家举办了订婚宴,同时男方给了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同时双方立下书面字据,约定在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但是在此期间如果一方反悔,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这个时候,双方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结婚手续。
结果在第2天,按照农村当地习俗办了回门宴。之后下午回到了男方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女方洗澡完毕,要求男方赶快给付另外一半彩礼10万元,以及在房产证上立即加名字。男方觉得太快了不肯,于是女方生气了,第2天,准丈母娘一家叫男方到家中,要求男方就范,并且偷偷录音。男方不从,之后女方报案被强奸。
之前在派出所还做了调解,男方做出让步,但女方已经反悔了,最终男方到判决时已经被刑事拘留200多天,现在一审,按照强奸罪判决三年。那么这个强奸罪的定性准确吗?计时定性的强奸罪,那这个判决是不是有点过重呢?
男方确实不懂法律,先买票后上车,这应该是基本的道理,尤其是在这种农村介绍成亲的婚姻中,更加要坚守这个底线。那么当地检察机关,也没有对于前因后果进行准确的定性,这可能也需要再重新复盘。女方将嫁女儿看成一桩买卖,其实现在双方闹掰了也是一件好事,否则真的嫁过来,那后续还有多少事啊?#该怎么判决#
嫁女儿可真不是买卖,这样的婚姻其实不要也罢。现在为什么有那么多年轻人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或者去海外找老婆,是不是我们找到原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