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辽宁鞍山,男子和6个朋友吃完饭玩牌,民警突然破门而入,说他们赌博

快乐小圆儿 2024-06-30 22:43:00

“权力的任性!”辽宁鞍山,男子和6个朋友吃完饭玩牌,民警突然破门而入,说他们赌博,没收了1200元赌资,教育了几句没做处理就走了。没想到11个月后,派出所突然以赌博为由,对男子和他6个朋友,每人罚款200元。男子气坏了,认为派出所违法,直接把对方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石家庄普法)

王学明性格豪爽,喜欢呼朋唤友,人缘也特别好,每次都一呼百应。

11个月前的一天,王学明和6个朋友聚会,他们开怀畅饮,猜拳行令,吃的沟满壕平,玩的不亦乐乎。

吃饱喝足后,7个人还是不尽兴,就来到王学明开的红酒专卖店。

其中一个人提出玩牌解闷,为了有个好彩头,他们每人拿出100多块钱,凑了1200助兴,还说谁最后赢了谁请客。

“哈哈,这把我又赢了!”王学明举起手中的牌,笑得合不拢嘴。

“老王,你今晚手气不错啊!”一旁的好友李强打趣道。

就在大家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门外突然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

王学明疑惑地打开门,只见几名身穿制服的民警站在门口,面色严肃。

“你们在这里干什么?都把手举起来!”民警大声呵斥。

“我们就在家里玩玩扑克,没干什么啊。”王学明如实回答。

民警们进入屋内,环视了一圈,然后开始检查桌上的扑克和现金。

“这些钱都是打牌的赌资!”民警指着桌上的1200元现金问。

“我们就是娱乐一下,打哈哈凑气,没玩多大的,这不叫赌资,说好了谁赢了谁请吃饭。”王学明解释道。

可民警们认为这就是赌博,直接把1200元没收了,但对他们教育几句,然后也没做处理,他们就扬长而去。

7个人面面相觑,兴致全无,他们觉得很憋屈,垂头丧气的散场了。

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谁都没当回事,毕竟每人才损失100多元,钱也不多,也没被处置,总算有惊无险。

可没想到,11个月后,王学明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他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王学明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到了派出所后,民警告诉他,他们经过调查,发现去年在他家玩的扑克牌游戏涉嫌赌博,需要对他进行处罚。

“什么?去年那件事?那明明就是一场朋友间的娱乐啊!”王学明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

“我们经过调查,认为你们当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赌博,对你进行200元罚款。”民警面无表情地说。

“那当时你们为什么不说?而且你们也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处理啊!”王学明质问道。

“那时没处理,不代表现在不处理,什么时候处理我们说了算!”民警回答道。

王学明憋屈又无奈,他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他想起11个月前那个晚上,大家只是聚在一起玩玩扑克,放松一下心情,怎么就成了赌博呢?

而且,当时民警也没有对他们进行任何处理,怎么一年后突然就要处罚他呢?

他随后给其他6个朋友打去电话,才得知,他们无一例外都接到了警察的电话,每人罚款200元。

王学明这个气呀,当时把钱没收了,然后教育了几句,就说明这件事了了。

时隔11个月,派出所竟然又翻旧账。真是岂有此理,还没完没了了?

倔强的王学明不服,认为派出所知法犯法,他决定和对方对簿公堂,给自己和6和朋友讨一个公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学明7人构成赌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王学明及其朋友们虽然参与了打牌活动,但根据他们的描述,他们的初衷是娱乐和助兴,而非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赌资金额也较小,未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因此,从法律条文来看,他们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赌博。

2、如果王学明等7人构成赌博,那么警方11个月后对他们进行处罚,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派出所对王学明及其朋友们的处罚,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11个月后进行的。

如果王学明等人参与的活动确实属于赌博,且没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那么,在11个月对他们做出处罚构成违法。

3、案子经过2审,最后法院做出判决。

一审判决王学明败诉,王学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却有不同看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既然派出所认为自己的处罚合法,那就提供王学明等7人构成赌博,自己的处罚有法可依的证据,否则承担败诉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王学明等人不构成赌博,派出所的处罚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撤销公安机关对王学明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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