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期间,不少部队人员通过考核转隶到地方岗位,其中公安边防士兵经培训考核后成为人民警察并授予警衔,这一方式既保留了专业力量,又服务了地方需求。 在转改政策中,符合条件的军官通过专项招录成为公务员,凭借在部队积累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快速适应地方行政岗位;士兵则通过考核录用进入公务员队伍,不少人被分配到基层执法、应急管理等岗位,发挥踏实肯干的优势。 转改后的人民警察承担着重要职责,他们在基层治理中维护秩序,在应急处突中冲锋在前,在服务群众中传递温暖,将部队的优良作风带到地方工作中,成为连接军地、服务民生的重要力量。
这是一位网友的故事:在一次交流会议上,有一个小伙子一直坚持一个观点,他说我们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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