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花19万托婚介公司找对象,其中5万元给婚介公司,14万给女方当彩礼。两

蜜蜂说社 2025-08-20 15:20:43

贵州,男子花19万托婚介公司找对象,其中5万元给婚介公司,14万给女方当彩礼。两人认识3天就闪婚,结婚次日就发生矛盾,女方闹着要离婚。离婚后,男子要求女方和婚介公司退钱无果,面对婚姻的挫折,选择了自杀。男子父母把女方和婚介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8月20日,观威海报道了一则闪婚闪离的婚姻纠纷,引发网友热议。 男子阿豪一直为找对象的事儿发愁。眼看着身边的朋友都陆续成家,自己却还是孤身一人,心里着急的不得了。 阿豪听说当地有一家婚介公司,号称能帮人精准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于是他便决定委托这家婚介公司给自己介绍对象。 2023年,在婚介公司的安排下,阿豪认识了小美。初次见面,阿豪对小美印象还不错,觉得她看起来挺踏实,是个能过日子的人。而小美也没表现出什么不满。 当天,三方就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婚介公司承诺会为阿豪和小美提供婚介服务,协助他们办理结婚登记,还收取了6万元的介绍费。 阿豪也没含糊,当天就向婚介公司支付了19万元,这里面包括彩礼、服务费、中间人介绍费等,并且备注服务费、介绍费等不用退。与此同时,小美也收下了14万转账。 小美还签了一份承诺书,上面写着:结婚后与丈夫踏踏实实过日子,对婚姻忠诚,孝顺双方父母,勤俭持家把日子过好。婚后壹年内,因本人原因离婚造成婚姻破裂,本人承诺退还丈夫彩礼和三金人民币14万。 阿豪看着这份承诺书,心里踏实了不少,觉得自己的19万总算没白花,这婚姻应该是有保障了。 让人没想到的是,签订协议当天,阿豪和小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可这婚结得急,问题也跟着来了。 结婚次日,两人就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了矛盾。阿豪心里直犯嘀咕,这刚结婚就吵架,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啊?小美也觉得和阿豪合不来,心里有了离婚的念头。 2023年9月,阿豪和小美签订了补充协议,决定试婚一个月,看看能不能磨合好。 这一个月里,阿豪努力想和小美处好关系,可小美却始终提不起热情。试婚结束后,两人还是觉得不合适,便办理了离婚手续。 阿豪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花了19万,结果就换来这么一场短暂的婚姻,肯定是被婚介公司骗婚了。 于是,他报警说遭遇诈骗。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没有诈骗事实。 不过,经过警方调解,小美同意退还12万,但只支付了8万元,婚介公司也退还了1万元。 阿豪心里还是憋屈,这钱退得远远不够。他觉得这场失败的婚姻让自己负债累累,不仅花光了积蓄,还欠了不少债。 每次想到这些,他就痛苦不已,觉得生活没了盼头。2023年12月,阿豪在打工时选择了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阿豪去世后,他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觉得儿子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和这场失败的婚姻脱不了干系。 于是,阿豪的父母将小美、婚介公司及其员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9万元。 阿豪的父母认定,她儿子和小美仅认识3天就办理了结婚证,次日小美就提了离婚。儿子因为这场婚姻失败,多次痛斥家庭因此负债累累,最终才在打工时自杀的。 对此,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婚介公司未履行审慎服务义务,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婚介公司收取了阿豪19万元并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承诺协助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并“提升服务质量”。 然而,阿豪与小美仅认识3天便结婚,次日即爆发矛盾,婚姻仅维持1个月便离婚。 婚介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促进双方充分了解,反而促成仓促结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审慎服务义务。 案件中,婚介公司未通过婚恋指导、背景调查等手段降低闪婚风险,甚至未核实小美婚姻动机,直接促成快速登记结婚,显然违反合同义务。 二、女方收取高额彩礼涉嫌不当得利,需部分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小美在签订协议当天收取14万元彩礼,并签署承诺书约定离婚后返还。 但双方仅共同生活1个月即离婚,且婚姻破裂主要原因系性格不合,小美未举证证明其积极维护婚姻关系,反而在短期内离婚。 根据最高法《关于涉彩礼案件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过短,收受方应退还部分彩礼。 小美收取14万元远高于当地经济水平,且婚姻破裂与其态度直接相关。 尽管承诺书约定因本人原因离婚需全额退还,但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认定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小美返还4万彩礼,婚介公司返还2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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