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9个姐姐一分钱不出,母亲葬礼刚办完,父亲又病倒。 我和妹妹掏空积蓄,他们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法律不认这套。 《民法典》第1067条写得明白: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一个都跑不了。 哪怕户口迁走、分家多年,赡养义务照样背在身上。 真撕破脸,三步走: 先谈,把账单甩桌上,谁收入多少、该掏多少,白纸黑字。 谈不拢,找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员一句话往往比亲戚十句管用。 再不行,直接起诉,法院判完还不给,直接划工资、冻账户,情节严重还能按遗弃罪立案。 我和妹妹已经决定: 先替父亲申请法律援助,把哥哥和9个姐姐一起列为被告。 不是为钱,是为让老人知道,他养大的十个孩子,一个都别想逃。 养爸妈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答错的人,法律会替他补考。
不是!?这可都是央妈镜头啊…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