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死亡女生尸检还需20多个工作日很难受,尤其是这么小年龄的孩子。
类似于这种事情对于家长来说无法承受的
一种痛苦,孩子的年龄这么小就没了。
15岁的欧阳同学按要求参加军训,却没按计
划回家。"课程安排表"显示,这场军训于
8月11日开始、8月15日结束,为全封闭式
训练。
8月14日,家人记得,自己接到了老师的电
话,得知欧阳同学被送到了医院,等到家人
赶到医院后不久,孩子被宣告死亡。病历显
示,患者死亡原因不明,建议尸检明确死
因。目前,欧阳同学的家人称仍在等候尸检
结果。
一般来说这种在小范围的运动之后出现死亡
的情况。
第一个原因是有这种基础疾病,以前也有一
个心脏病的小女孩儿,然后老师要让他继续
运动,结果这个孩子身体受不了就没了。
就是这个运动的量超过了人的正常的负荷,
也承受不住,比如说在高温天气下的运动什
么的。
这个年轻人青少年的根本就抵抗不住,平常
没经历过这么剧烈的运动,而且他们本来也
不适宜在高温情况下运动。
这个事情之后可能还会有一个类似的健康
权,生命权的纠纷。
如何向校方索赔,还涉及到健康权纠纷的问
题。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
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
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
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
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
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
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
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
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
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
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尽的合
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
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两种责任类型:
一是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直接致使
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二是义务
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使被保护人遭受第三
人侵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