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先生开了家主打桌游和剧本杀的店,为了布置得舒服点,他花320元买了一张三人位布艺沙发,可沙发到货后少了一条腿。正常沙发底下应该六条腿,这张只有五条,前面中间有一根,后面中间却是空的。王先生当时就说,这样的设计肯定有问题,要是坐上去人重一点,中间迟早塌。店家却坚持说:没事的,质量没问题! 据1818黄金眼报道,王先生刚把沙发摆出来的时候,看着还挺好看。 王先生自己个头大不太敢坐,结果第二天来了三个女生,体重都挺正常,一起坐上去,沙发当场就裂了,中间直接塌下去,把人吓得不轻。好在没人受伤,但沙发肯定是废了,王先生就找店家沟通退货,最后也同意退货退款。 那么问题来了,装沙发的大纸箱早就扔了,物流公司又规定没有包装不收货。店家说可以补一个纸箱,但要180块钱,加上运费总共210块。 这沙发本来才320块,退个货要再花200多,怎么算都不划算,王老板说运费可以自己出,但这纸箱钱他真不想掏。 客服的回复却是“规则就是这样”,店家也说每个沙发只配一个箱子,不能单独给。结果王先生现在退货退不了,一个多月过去了,还僵在这。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消费纠纷,法律其实对这种事早就有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写得很清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意思就是买东西要保障安全,这沙发设计本身就有问题,结果真坐塌了,属于产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权益已经被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店家一口咬定沙发没问题,结果东西确实有缺陷,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真实情况,而不是被模糊带过。 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条更多是针对欺诈,但它传递出的信息是:只要商品有问题,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 王先生遇到的情况是沙发质量不过关,退货就是店家的义务了,而包装箱的问题,并不能甩给消费者去承担。 再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说明,王先生完全可以去找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而不是一直和店家耗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尽到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句话就是说,平台也不能光当裁判不管事。既然允许店家卖东西,就要在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站出来解决。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平台如果只是重复“规则”,没有真正帮忙,其实也没尽到该尽的责任。 这种小事听起来没什么,但放到生活里就很扎心。大家买东西图的就是安心,谁愿意被这些琐碎事去折腾? 一张三百多的沙发,最后退货还要再花两百多买箱子,谁能接受呢?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让消费者更憋屈。 所以说,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别光和店家扯皮,完全可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店家不能把退货当成“条件交换”,平台也不能只推脱“规则如此”。 规则再细,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柴桑大姐这次信息量不小病历存根和床位号都翻了出来许敏12床,杜新枝15床
【7评论】【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