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摧毁加勒比海船只明显违反了国际“生命权”法——无论船上有谁】[特朗普美国不

理性闲谈天下事 2025-09-05 15:19:58

【美国摧毁加勒比海船只明显违反了国际“生命权”法——无论船上有谁】

[特朗普美国不再用“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话术了。省流:美军在加勒比海摧毁一艘船只,并称其为针对“毒品恐怖分子”的袭击。然而,国际法专家认为,无论船上人员是否为帮派成员,这种行为都属于非法杀戮。根据国际法,除非处于武装冲突状态或紧急情况,政府人员不得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此次袭击并不符合武装冲突的定义,且绕过了尊重正当程序权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专家强调,尽管追究美国责任面临挑战,但此次袭击仍凸显了尊重国际法的重要性。]

(对话)美国政府称其在加勒比地区摧毁一艘涉嫌运输非法毒品的船只是针对“毒品恐怖分子”的袭击。

但作为一名国际法专家,我知道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即使如美国所声称的那样,在2025年9月2日美国海军空袭中丧生的11人是“阿拉瓜河”帮派成员,根据规范国家行为体使用武力的法律,这也不会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该地区其他国家也不太可能提出抗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华盛顿的外交和经济实力,以及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愿意运用这种实力。

抗议并不能证明法律的有效性。非法杀戮本身就是非法的,无论凶手是谁、出于何种原因、以及民众对此的反应如何。至于美国袭击委内瑞拉涉嫌贩毒的船只,这些杀戮本身就是非法的。

撇开美国国内的法律问题(人们也因此提出了担忧),加勒比地区的杀戮侵犯了人类的生存权,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已在当今的主要人权条约中得到确立。

——战争与和平时期的杀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这样一项条约,美国也是其缔约国。该公约第六条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存权。此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任意剥夺其生命。”

通过人权法庭和其他法庭的裁决,已经明确确定,判定杀戮是否具有任意性取决于杀戮发生在和平还是武装冲突的背景下。

和平是常态。在和平时期,政府人员只有在紧急挽救生命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致命武力。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强化了这一和平时期的生命权标准,指出“只有在为保护生命而绝对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可以故意使用致命武器。”

美国在禁毒合作方面签订的双边条约也支持了这一原则。美国海岸警卫队与加勒比地区及其他地区国家签订了一系列成功的海上执法协议(即随船观察员协议)。这些协议要求美国当局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正当程序权利。这些权利显然不包括海上即决处决。

绕过这些双边和国际条约,大规模炸毁一艘船只不仅违反法律,而且我认为,这将进一步破坏人们对这些或美国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的信任和信心。

——藐视国际法

在武装冲突中,故意使用致命武力瞄准敌方船只是允许的,只要攻击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

但在我看来,美国很难辩称其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采取了行动。根据国际法,武装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组织的武装团体发生持续至少一天的激烈战斗。2002年,美国开始使用无人机和其他军事手段定点清除恐怖主义嫌疑人,这标志着美国开始无视武装冲突的定义。当时阿富汗战火纷飞,但我认为,在也门等地发生的杀戮与当地战斗的关联性不足,因此不合法。9月2日在加勒比海发生的杀戮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们与任何敌对行动都无关。

特朗普政府指控这些船只成员所属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可能非常暴力,但他们并没有参与武装冲突。

尽管一些对政府发动战争的武装团体确实通过贩毒来支付他们参与冲突的费用,但没有证据表明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所针对的团伙就是这样一个团体。

特朗普政府将该组织称为“毒品恐怖分子”。但该词并非国际法所认可的术语。因此,使用该词并不构成对既定生命权原则的例外。

生存权也不会因杀戮发生在领海还是公海而改变。

鉴于美国可能藐视国际法,人们可以理解地认为特朗普政府将受到支持复杂而全面的国际法律体系的机制(例如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的追究。

但起诉涉嫌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是出了名的困难。鉴于美国政府的权力以及受害者的性质——涉嫌贩毒团伙成员——追究华盛顿责任的政治意愿可能很弱。然而,此次袭击仍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要求尊重国际法及其关于生命权的规定。

作者玛丽·艾伦·奥康奈尔是圣母大学法学院罗伯特和马里恩·肖特法学教授,也是圣母大学克罗克国际和平研究所国际争端解决研究教授。自 2005 年加入法学院以来,她教授的课程包括国际法、国际法与武力使用、国际争端解决、国际环境法、国际艺术法和合同法。在加入圣母大学之前,她曾在俄亥俄州立大学任教,担任莫里茨法学院 William B. Saxbe 指定法学教授[ ,并担任默森国际安全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她还是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 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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