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姐妹各自拿出30万,在城里给父母买了一套两居室,登记在二老名下,几年后,房子涨到120万,父母离世后,弟弟突然出现,要分房产的三分之一,姐妹俩和弟弟说,买房是她俩掏的钱,弟弟就不听,多次讨要无果后,竟将两个姐姐告上法院,法院判了,可终究是输了亲情! 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弟弟为了几十万,不顾手足亲情,居然把两个姐姐告上法院,不禁让人心寒。 多年前,周女士的父母还在农村生活,她和妹妹一说起父母充满了担心,二老年纪大了,身边无人照顾,万一有个突发情况回去都来不及。 周女士和妹妹商量,在城里给父母买一套房子养老,不过,姐妹俩可没有指望弟弟,因为也指望不上。 于是,周女士和妹妹商量好之后,每人拿出30万,在城里买了一套两居室,把父母接进城里生活。 姐妹俩当时也没多想,买了房子后,就登记在父母名下了,只想让二老在晚年的时候老有所依,安心的养老。 还别说,父母住进城里后,生活的舒适安心,姐妹俩也能时不时的去看望父母,享受着美好的亲情时光。 周女士和妹妹的一番孝心,也得到了好报,那几年,父母在房子里住的安心,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子的价格一直水涨船高,竟涨到了120万。 之后,周女士的父母相继去世,那个平常不见人影的弟弟突然冒了出来,他不是怀念失去父母的痛苦,反而理直气壮的要分房子。 弟弟觉得父母去世了,那房子就是父母的遗产,姐弟三人得平均分配,他要分得三分之一。 周女士心平气和的告诉弟弟,当初买房是她和妹妹一人拿了30万,他不该来分房子钱。 再说了,父母在世的时候,早就把别的财产都给他了,为什么还如此的贪心不足。 可是,毕竟房子涨到120万了,弟弟真的眼红,他想姐弟三人平分也得几十万呢,为了能分到这笔钱,他多次向两个姐姐讨要…… 周女士和妹妹出钱给父母买的房是为了尽孝心,而且,弟弟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就算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也和弟弟无关,不管怎么说,他都不该分房子。 没想到,弟弟恼羞成怒,讨要无果后,他便将两个姐姐告上法院,要求分得房子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周女士和妹妹各出30万给父母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法院认为,应该视为对父母的赠与。 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居住使用,但是,房子的所有权并不归他们,应该归出钱买房的人。 因此,这套房子如果卖了的话,钱得归周女士和妹妹所有。 另外,弟弟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在分遗产的时候,可能会少分。 《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弟弟对父母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却要求平分房产,从道德方面来说,没有付出就不该厚着脸皮分俩姐姐购买的房产;从法律方面来说,弟弟对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周女士和妹妹所有,其他遗产三姐弟均分。 然而,弟弟却不服,为了能分到房产,他再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如果说,当初周女士的父母立下一份遗嘱,说清楚房子是由两个女儿购买,在他们去世后,房子还归两个女儿所有,可能姐弟三人就不会因为“分房子”闹上法院。 虽然,姐妹俩赢了,但是和弟弟的手足亲情似乎已无法挽回。 姐姐们出资买房,图的是让父母安度晚年,这份心意本应被珍惜,可弟弟却把房子当成“父母的遗产”,甚至不惜和姐姐对簿公堂,弟弟的做法不仅暴露了贪婪,更撕碎了亲情的体面。 亲情一旦掺杂了算计,就会变得脆弱不堪;而真正的亲情,从来不需要用金钱衡量,因为亲情本身就是无价的。 你对弟弟的做法如何看待呢? #秋日生活打卡季#
大家买的房子都跌了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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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7
不要脸的弟弟
满级操机仔
所以就这还鼓励多生,生一个省心,至少没那么多烦心是,子女不孝大不了不管他把自己日子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