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董先生要给住校的儿子转800元生活费,3分钟后儿子说没到账,董先生发现转错了,转给了一个卖东西的陌生店家。因之前退货店家返了11元的运费,账号没删且账户信息和儿子的挨着,他粗心点错了。董先生多次联系这位店家均无回应。找记者帮忙后得知该店铺暂停营业了,支付平台客服称:无法操作退回。 8月29日晚8点51分左右,董先生心里惦记着住校读高中的儿子。 眼瞅着到饭点了,他匆匆扒拉两口饭,就准备给儿子转800块钱,当生活费。 晚上8点51分左右,董先生在支付平台上捣鼓着,手指在屏幕上点来点去,眼睛紧紧盯着收款人那一栏,确认是儿子的账号后,麻溜地输入金额,点击转账,搞定! 他长舒一口气,心想儿子这下能安心在学校生活了。 可谁知道,才过了3分钟,儿子的电话就打过来了。儿子在那头着急忙慌地说,爸,钱咋还没到啊? 董先生赶紧查看,这一看可不得了,转账记录显示钱转到了一个陌生的账号上了。 董先生仔细回想,这才想起来,去年的时候,他在一个店铺退货,店家给他返了11块钱运费。 当时他也没在意,就没把那个账号删除,巧的是,这账号还刚好和儿子账号挨着。他刚才转账的时候,一着急,粗心大意,点错了! 董先生赶紧在支付平台上,加那个店家为好友,加了一次又一次,十多次都有了,还发了好几条消息,苦苦哀求人家把钱退回来。 他心里想着,人家店家应该能理解他这着急的心情吧,毕竟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可一点回应都没有。 董先生实在没办法了,就找记者帮忙。记者也挺上心,马上联系那个店铺,结果店铺显示暂停营业。 记者又联系支付平台客服,客服说,转账已经完成了,平台又不是收款方,没办法操作把钱退回来。 而且他们多次联系对方,人家都拒绝了,因为涉及隐私,也不能把店家的联系方式给董先生。不过客服也说了,会全力配合董先生后续维权。 有人说,这店家太不地道了,人家又不是故意转错的,应该把钱退回去。 可也有人觉得,董先生这就是自己粗心大意,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就当是花钱买个教训,以后长点记性。 商家为何不回应董先生的请求?是故意装看不见,还是真的有什么难言之隐? 董先生因自身疏忽将款项错误转入店家账户,店家接收这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店家在明知董先生转错账,且收到董先生多次请求返还的情况下,一直不回应,这种行为存在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嫌疑。 店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有义务积极与董先生沟通并妥善处理。 如果店家是故意装看不见,那就是在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其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和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 若店家真的有什么难言之隐,比如自身经营出现严重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但这也不能成为其拒绝返还董先生款项的合法理由。 因为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不会因为得利人自身的困难而免除。 支付平台说涉及隐私不能提供商家联系方式,这隐私的界限到底该怎么界定呢? 支付平台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商家联系方式,这里涉及到隐私权和信息知情权的平衡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本事件中,店家的账户信息确实属于其个人隐私范畴,支付平台有义务保护商家的隐私不被泄露。 然而,董先生作为转错账的一方,他有合理的理由需要知道商家的联系方式,以便通过沟通协商解决款项返还问题,这涉及到董先生的信息知情权。 支付平台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不能简单地以涉及隐私为由一概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支付平台可以在保护商家隐私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来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支付平台可以作为中间方,将董先生的诉求传达给商家,并将店家的反馈告知董先生,促进双方进行沟通协商。 如果支付平台直接拒绝提供联系方式,导致董先生无法通过合理途径解决款项返还问题,支付平台可能会被认为没有尽到相应的协助义务。 董先生到底该不该为了这800块钱去走法律程序呢? 董先生完全有权利为了这800块钱走法律程序。因为店家接收董先生转错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董先生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这800块钱。 虽然800块钱的金额相对较小,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角度来看,董先生走法律程序是有意义的。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让店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董先生觉得走法律程序成本过高、过于麻烦,也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向消协投诉等。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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