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跳起了广场舞,10多名大妈逼得过往车辆只能绕行。 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9日

社会情报站 2025-09-12 11:23:33

马路上跳起了广场舞,10多名大妈逼得过往车辆只能绕行。 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9日晚上9点多,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长岛县,10多名身着艳丽服装的阿姨们,在主干道县府街的中央聚集跳舞,影响了当地的交通。 这年头,小区广场是给大妈们跳舞的,商场广场是给大妈们跳舞的,现在连马路,也是给大妈们跳舞了。 这10多名穿着艳丽服装的阿姨们,一看就是平常经常练习舞蹈,勤于锻炼的。前面还有领舞的人员。她们在马路中央排起了队形,放起了音乐,全然不顾身旁和马路上的来往车辆。 据事后采访了被挡住道路的其中一位车主:“我在那等了5-6分钟,我看她们不让,我就左侧绕行了。” 10多名阿姨们在马路上跳舞期间,过往的车辆只能被迫减速并绕行,让原本通畅的道路出现了明显的拥堵。 有些被堵住的车主表示,阿姨们一种“马路是我开”的气势,公共道路是让车开的用途此刻被完全颠覆。 另外,据附近一家商户介绍,9日晚间,这群阿姨曾在店内用餐。该饭店的老板说:“她们是舞蹈演员,计划是在10号晚上当地有演出的。” 阿姨们在店内用餐完后,想要散散步,于是就在前面马路中央放起了音乐,跳起了舞。 这一说法似乎是让这次行为披上了“饭后娱乐消遣”的外衣。 难道阿姨们饭后的兴致所知,就可以在马路上跳舞占道么? 很多网友表示:又是让人厌恶的无功德的大妈,是时候该打击了! 有些网友还说:每天楼下的广场上那些音乐就吵死了,竟然还跳到马路上去了?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本案中,跳舞者们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占用机动车车道进行娱乐活动,直接违反了上述条款。 他们的行为,其实剥夺了机动车的合法路权,迫使车辆在非规定的轨迹上行驶(绕行),这不仅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更是极大地增加了发生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的风险,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另外,参考《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能会受到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此次事件中,经过判定,阿姨们的跳舞时间长,且造成了交通拥堵等严重到了一定程度。也会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判定。 这起“马路广场舞”事件,当地也正在进行调查,最终很有可能对组织和参与者进行做出警告的处理决定。 不管老年人还是舞蹈演员,个人享有的健身娱乐的自由,应该有一个适当的边界,不应该建于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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