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前女友又找他复合, 结果,事情突然朝着最离谱的方

路人新视野 2025-09-13 01:59:47

河南信阳,一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前女友又找他复合, 结果,事情突然朝着最离谱的方向发展了…… 复合不成,反被控强奸, 前女友指控他“前七次都是被迫的”, 可问题来了 要是真被强了,为啥还来第七次? 据9月9日,第一现场报道, 在河南信阳市区某小区楼下, 卢先生正骑着电瓶车回家, 结果刚到单元门口, 就被几名民警一把按住、戴上手铐…… “你涉嫌强奸,跟我们走一趟。” 听到这话,他整个人都蒙了, 愣是没明白到底咋回事。 原来是他的前女友报的警。 两人恋爱三年,谈婚论嫁时因为彩礼谈崩了, 女方一口气要: “别墅一套、现金30万起步” 卢家只是普通工薪家庭, 男方父母已经卖了老房子换婚房, 这回是真掏不出彩礼了。 两人分手后,女方主动找上门, 态度极其温柔, 说想复合,还一起吃了饭、看了电影, 之后也发生了关系。 这期间前后共见面七次。 可没想到第八次约见失败后, 女方突然反口称: 前面这“七次”都是被强奸! 警察来了,案件立了, 卢先生直接被羁押13个月, 而唯一的物证一条牛仔裙, 不是案发那天穿的, 上面连一根头发丝都没查出来! 卢先生姐姐气得直跳脚: “既然是强奸,第一次你咋不报警? 第二次你又干嘛去了? 七次以后才记得要报警?!” 她甚至质问警方: “你们办案就靠她一句话吗?!我们兄弟的青春不要钱吗?!” 说实话,这事怎么看都怪怪的。 如果真有暴力胁迫,那是罪该严惩; 可如果只是恋人间的“感情裂痕”, 被拿来当成刑事武器, 那就不仅仅是毁人名声了, 是彻底毁人一生! 根据刑法,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 1.违背女性意志 2.有胁迫、暴力或其他手段 而根据家属提供的信息来看, 女方前7次均主动约见、无反抗迹象、无明确证据, 仅靠她一面之词,根本不能构成“确实充分”。 更讽刺的是,13个月羁押至今, 没证据、没补强、没起诉, 卢先生却还被困在看守所, 他的事业黄了,身体垮了,父母天天以泪洗面。 如果最终查实女方是故意报假案、借机报复, 那么她极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刑责跑不了! “恋爱不是交易,分手也别互撕。” 这才是成年人该有的体面和底线。 你觉得这事到底谁对谁错? 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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