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新疆墨玉,男子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因前妻要走了儿子的抚养权,男子为了给儿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将2套房子全给了前妻,几乎是净身出户。转眼12年过去了,男子被儿子告上法庭索要44万元抚养费,结果男子发现儿子竟非亲生,而且已经向生父要过抚养费! 据悉,男子黄某与女子刘某于2003年8月相识,而后于2004年1月与刘某登记结婚。 2009年9月9日,刘某为黄某生了一个儿子。 2012年11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离婚时,因刘某要走了儿子的抚养权,黄某不仅答应每个月支付工资30%或者1200元抚养费,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还将与刘某夫妻共有的2套房子全部给了刘某。 转眼12年过去了,因黄某没有依约支付一分钱抚养费,被刘某以儿子的名义告上法庭,索要44.4万余元抚养费。 《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按理说,黄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没有亲自抚养孩子,就应当支付抚养费,况且与刘某之间还有约定。 但是令黄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其律师去法院调取资料时,发现其前妻刘某还以儿子的名义,向另一名男子李某索要过抚养费。 而在案件处理中,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其儿子与李某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换句话说,黄某所谓的儿子并非其亲生。 最终经法院调解,李某与其所谓的儿子达成协议,同意一次性向其所谓的儿子支付2009年至2017年的抚养费19.2万元,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4000元,直至小刘年满18岁止,每月探望两次等。 黄某的心情可想而知,法庭上提交了律师调取的亲子鉴定结果等资料以证明其所谓的儿子非其亲生,而且其所谓的儿子还已经向生父李某主张过抚养费。 怎料,刘某不否认孩子非黄某亲生、已经从生父李某处获得抚养费等事实,辩称,黄某在离婚时答应支付抚养费,李某是否已经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责任与黄某无关。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黄某与刘某协议离婚时,在不知道儿子非亲生的情况下,同意支付儿子抚养费,存在重大误解,依法可以主张撤销该部分内容。 又因刘某的儿子已经从亲生父亲李某处获得抚养费,即刘某儿子获取抚养费的权益已通过得到保障。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刘某儿子的全部诉请。 最后,其实黄某不仅不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从法律上来讲,黄某的前妻刘某婚内出轨,故意隐瞒其孩子并非与黄某所生的事实,使黄某误将孩子视为亲生儿子予以抚养的行为其实还属于欺诈性抚养。 《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刘某的行为有违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作为受欺骗的黄某没有抚养刘某与李某孩子的法定义务,但却因为受骗承担了抚养义务,对刘某和李某而言就属于不当得利。黄某依法可以向刘某、李某索要已经承担的抚养费。 此外,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8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为受骗方,黄某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刘某进行赔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离大谱!”新疆墨玉,男子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因前妻要走了儿子的抚养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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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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