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广东深圳,一对情侣入住了某酒店,情到深处时发生了关系。一个月后男子

梅姐说法 2025-09-17 18:08:12

“细思极恐!”广东深圳,一对情侣入住了某酒店,情到深处时发生了关系。一个月后男子突然收到陌生信息,对方称拍了他们的私密视频,如果不想视频发到网上,就拿3万块一次买断。起初男子以为是诈骗信息,直到看到对方发来的视频,这才信以为真,男子怎么也想不通:对方是如何偷拍的?又是如何拿到自己的联系方式? 红星新闻九月十七号报道了这则情侣在酒店开房,最终遭到他人恶意偷拍并敲诈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八月二号的时候,小吴和女友到深圳旅游,期间入住了一家还算高档的酒店,因为经常出来旅游,小吴还提前按照网上的方法查了下,没有发现可疑的偷拍设备,因此情到浓处时候,这对小情侣就情不自禁的发生了关系。 很快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小吴突然收到了一条陌生信息,对方自称是专门为成 人网站提供视频素材的人,现在手里有个视频,问小吴感不感兴趣。 这段莫名其妙的信息看的小吴一头雾水,以为是垃圾信息骚扰,就将信息给删了。 很快下一段信息发了过来,对方又问小吴是不是八月二号这天,和女友在深圳某某酒店住了一晚。 小吴看了下酒店预定信息,这才想起了这回事,忙问对方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目的? 简直陌生人直接表明了来意:他表示手里有小吴和女友亲热的视频,而且是从他们刚进房间就开始拍的,如果不想视频传到网上,就得“意思意思”... 此时的小吴仍是半信半疑,毕竟酒店预定信息工作人员也能看到,这说明不了什么。 见小吴半天没有动静,陌生人猜出来小吴的想法,直接截取了一段视频发了过来。 看到视频的小吴这才放弃了侥幸心理,主动联系了对方,问对方要如何处理? 陌生人表示一口价3万,收到钱后销毁全部视频,保证不会流出。 小吴没有直接答应转钱,表示要先考虑考虑 至此,陌生人那边也没了动静。 其实这3万块钱自己完全付得起,但就怕对方收了钱后不办事,到时候要是视频真的传到网上,被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看到,那真的就没脸见人了。 最让小吴想不通的是,明明自己都有检查过,对方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偷拍的呢? 最让小吴细思极恐的是,对方不仅偷拍了,甚至还知道自己的酒店预订时间和联系方式,这个就有些骇人听闻了。 现在的小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要是因为自己没给这3万块钱,对方将视频放到网上,那女友和自己的清白就毁了;可要是真的给了钱,对方再问自己要钱怎么办?或者对方收钱了不办事,那自己不就成了冤大头...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偷拍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 视、窃 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 密 部 位;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偷拍者未经小吴同意,偷拍他人照片获视频,传到网上牟利,严重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依法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偷拍内容涉及淫 秽、色 情 等 低 俗 信息,或者借此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造谣污蔑,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如果偷拍用于商业目的,比如谋取经济利益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等。 以为偷拍者拍下的内容涉及到色情等低俗信息,并准备挂到网上谋取私立,构成了侮辱诽谤罪,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小吴转了3万元,偷拍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偷拍者将会处以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拍者以小吴和女友相处的视频敲诈勒索3万元,他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3、如何判定酒店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和女友的隐私权造成了严重损害,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小吴和涉事酒店均已报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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