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

芹姐说法 2025-09-19 05:00:30

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果,老大先不干了,“你们从小就偏心老二,凭什么让我掏一样多?”随后,提出上诉。结果,法院这样判! 据华商网报道,河南周口的老孙夫妇,把俩亲儿子起诉了,到底怎么回事呢? 今年,老两口已经70多岁了,俩儿子早就成家立业,老大靠种地、卖菜为生,老二常年在外务工,日子虽说不算太富裕,但也都说得过去。 老两口觉得,为了俩儿子忙活了一辈子,也该享享清福了。于是,找俩儿子商量,每个人每个月给他们1000块钱养老,再给他们盖三间带院子的房屋,再就是,老两口的医疗费,也得由俩儿子均摊。 按理说,老两口为了俩儿子操劳了一辈子,提这点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可俩儿子却不这么认为。 他们觉得,老两口有18万的存款,每个月每个人还领着120元的养老费,再加上每年的地租也够花了。 现在年轻人压力多大啊,他们每个月还要1000块钱,真是不懂得心疼人。 听了这话,老两口伤心坏了,都说养儿防老,自己养了俩白眼狼。 更让老两口不能释怀的是,老大一直觉得父母偏心,觉得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给自己内心留下了很大的童年阴影,所以老大不但不给钱,还一直埋怨老两口。 老大还觉得,自己经济条件那么差,父母不是不知道,明着说是俩儿子都要给,其实就是为了逼他。 于是,老大以此为由,一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二有样学样,一看老大不给他也不给。 老两口无奈之下,只得把两个儿子起诉了。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老孙夫妇已经70多岁了,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日常收入微薄,经济上需要儿女供养,生活上需要子女护理,所以俩儿子均有赡养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该附加任何条件。 老大一直觉得父母偏心,所以不愿意赡养二人。 但是,老大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父母虐待。而且,有一点毋庸置疑,老两口已经把他抚养成人,不养他,他绝对长不大。 所以,就算在抚养过程中,父母真的存在“偏心”问题,也不能免除老大的赡养义务。 另外,庭审过程中,俩儿子一再强调,父母有钱,甚至比自己还有钱,不需要给他们钱养老。 父母的经济状况,比如拥有存款、享有社保等等,在订赡养费数额时,确实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但不是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挡箭牌。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有钱,子女该尽的孝,该承担的赡养义务,一个也不能少。 此时,老大又说了:“我没钱,我拿不出来。”这该怎么办呢? 法律规定,子女自身经济困难,可以在确定赡养费具体数额时,请求酌情减少,但不能不给,完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后,酌定老大、老二每人每月给父母赡养费600元。但是,老两口提出给建三间带院子房屋的要求,被驳回了。 这是因为老两口长期与老二共同生活,有住所,而且老两口名下没有宅基地,不具备建房条件。故此要求不予支持。 至于老两口要求俩儿子均摊医疗费的问题,老两口身子骨一字很硬朗,没有慢性病,平日里不需要吃药,待日后因身体原因产生医疗费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主张。 一审宣判后,老大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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