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干活受伤了,工厂该管吗?”河南郑州,男子叫3个邻居来自家工厂帮忙,每天2

芹姐说法 2025-09-22 05:01:05

“临时工干活受伤了,工厂该管吗?”河南郑州,男子叫3个邻居来自家工厂帮忙,每天200块。期间一邻居不慎从房顶跌下摔伤,导致下半身严重摔伤没有知觉。男子刚开始还主动垫付了医药费,可后来厂里效益实在太差,就慢慢的停止了付费,最后干脆连邻居家人的电话也不接了,整个人直接玩起了消失。 都市报道九月二十号报道了这则男子安排邻居到自家工厂干活,最后邻居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老赵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加工厂,因为生意不景气,厂里没有几个工人了,平时要是忙不过来,就会叫上邻居、老乡过来帮帮忙,工资日结。 这天工厂的屋顶出了点问题,需要人修缮维护下,就联系了邻居小周,看看对方能不能搞定。 小周在询问情况后,表示这活一个人办不了,还得加上两个人在下面搭把手才行,最后一共来了三人干活,约定的工资是一天200元。 因为老赵之前经常喊邻居来帮忙,结账也痛快,一般也没人谈签合同的事,更没有买保险的意识,这也为接下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小周因为年轻力壮,主动承担了房顶的活儿,剩下的两人配合他递工具和材料。 这也算是高空作业了,老赵临走前多次嘱咐:千万要小心,安全第一。 小周三人没当回事,笑着表示就这点活,快的话下午就能完事。 交代完后老赵就去厂子里忙去了,不大会的功夫邻居惊慌失措的找到他,表示小周从房顶摔下来了。 闻言老赵大惊,忙跑出去查看,来不及检查对方的情况,老赵先是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才走近查看情况,只见小周蜷着身子躺着地上,不住的呻吟着,看样子摔的不轻。 很快救护车赶到,老赵也跟着去了医院。 幸运是抢救及时,小周没有了生命危险,坏消息是他的下半身严重摔伤,已经没有了知觉,甚至大小便都无法控制。 老赵没有含糊,主动交了医药费,内心更是无比自责:当时要在旁边盯着就好了。 经过前期的治疗后,小周的身体慢慢痊愈,但想要完全站起来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康复过程,期间的花销更是个天文数字。 对此老赵表示:钱的事你们不用担心,我先垫上。 见老赵如此仗义,小周的心情慢慢平复下来,当时要是多加小心就好了,现在这情况,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才好。 一段时间后老赵厂子的效益越来越差,就找到小周的妻子说明了情况:我会想办法尽量多赚钱,你这边只管让小周早日康复。 话虽如此,两个月后等小周想要联系老周时,对方人已经消失了,打电话不接,老周的家人也不知道他跑哪里去了。 这下子小周家的天塌了:因为没钱交医药费,小周马上就得出院;大女儿考上大学,可因为没钱报名,只能呆在家里;家里还有3个老人需要赡养,种种的压力压得他透不过气来。 走投无路的小周妻子,只得求助调解员,希望他们能帮忙找到老赵,协商赔偿的事,毕竟这样一直躲着,也不是那回事。 调解员先是找到当天一起干活的邻居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当时小周在房顶干活,自己转个身的功夫就掉了下来,至于为什么摔下来暂时不清楚。 调解员又问合同的事,邻居表示就这一两天的活,没人会那么麻烦,签什么合同、协议的,都是到点去干活,下工了拿钱就行。 调解员弄清楚情况后,先是找到老赵的家里和工厂,但没人知道他的下落,最后只得找到村委,看看他们有没有什么办法。 村委表示这种事,最好走诉讼的途径,村里可以帮忙申请法律援助。 如今事件过去了两个月,调解员一直联系不上老赵,最后也建议小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许这样老赵就会主动现身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虽然小周是老赵请来临时帮忙的,但两人还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老赵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指导,但他在面对小周的高空作业时,既没有为对方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在旁边监督,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食物,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周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高空作业时,明知这一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没有主动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措施,最后因疏忽导致摔伤,存在一定的责任。 最后具体的责任,还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通过法律的手段分析后,再行判决。 目前,小周的妻子已委托村委申请了法律援助。 那么,对于临时工工作期间以外受伤,最后的责任应该算谁的?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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