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37岁,是二胎宝妈。她花2000多块钱,从唐山去济南看演唱会。妈妈不

芹姐说法 2025-09-22 21:02:17

河北一女子,37岁,是二胎宝妈。她花2000多块钱,从唐山去济南看演唱会。妈妈不同意,让她等孩子大点儿再去;爸爸担心她的安全;老公说,你之前不是已经看过了吗?怎么还去看啊? 女子说,我也担心孩子,可就算周杰伦以后再开演唱会,我37岁这时候的日子也回不来了。就像古人说的“欲买桂花同载酒,终不似少年游”,为了不让自己留遗憾,趁着现在还有热情,想到了就去做呗。网友们的评论倒挺出乎意料的。 据河南民生频道9月22日报道,女子是周杰伦的歌迷,十几岁的时候就开始听对方唱歌,当时就迷得不要不要的。 后来,周杰伦在唐山开演唱会,那时女子35岁,刚生了二胎,为了省钱,就买了看台上的票。气氛虽然好,可确实看得不太清,这也给她留下了点遗憾。 要知道,她从小就喜欢周杰伦,对歌迷来说,能近一点看,就绝不选远的。 这次周杰伦又要在济南开演唱会,她没丝毫犹豫,直接在网上买了票,花了2000多。这次的票不在看台上,离舞台比较近,也算是圆了两年前的遗憾。 可妈妈知道后,就不同意她去,说,孩子那么小,你怎么舍得扔下他们跑那么远去看演唱会?在电视上不能看吗?以后周杰伦就不开演唱会了?到时候在北京、天津开的时候你再去,那也近呀。还让她把票退了,说为了孩子,别这么做,太自私了。 爸爸也站出来说,从唐山到济南本来就远,晚上你还要坐车回来,路上万一不安全怎么办?还是别去了吧。 这些话正合老公的心意,他也不想让女子去,说,你之前不是看过他的演唱会了吗?怎么又要去? 女子捂住耳朵,不想听他们吵。她不觉得自己丢下孩子看演唱会是多大的事,也不认为自己自私,再说自己花自己的钱,做自己喜欢的事,有什么不可以? 她还说,这次和上次能一样吗?坐的位置不一样,花的钱不一样,心情也不一样呀。这次自己花自己的钱,有底气,为自己花钱也高兴,还感慨,有话语权真好。 她并不是想和家里人对抗,只是想告诉他们,自己就是想去看演唱会,是发自内心的想去,为什么要阻止自己呢?人生难得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趁着自己37岁,还有这冲劲、这欲望、这热情,为什么不去做呢? 人生难得疯一次,要是真等周杰伦在北京、长沙开演唱会的时候,说不定就没这个心境了,也没有37岁这时的激情和欲望了,那又还有什么意义呢? 孩子一个十岁,一个才两岁,自己暂时不管他们出来潇洒一番,不代表自己就不管他们了,也不是自私的表现。 反而她觉得,也要给孩子们做个榜样,让他们知道以后也要像自己一样,想到了就去做,在该有的年纪做想干的事情,别留遗憾。 正如古人说的那句话,欲买桂花同载酒,终不似少年游。 有网友说,看了又能怎么样?跑这么远自己受罪不说,还会和家人闹僵,得不偿失,不如把钱留起来,给自己买点好吃的、好喝的。隔着屏幕在电视上看,还更清晰、更省时。 也有人表示,这是精神食粮,女子看了回去做事更有劲儿了,带孩子也更有动力,这就是偶像的力量。 还有人说,一个家庭最快乐的人就是最自私的那个人。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说,都无私了几十年了,偶尔为自己活一次,何尝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女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花自己的钱去看演唱会,属于她正常的社会活动,她老公以“之前看过”为由阻止她去,实际上就是干涉了她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在亲子关系方面,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不能完全剥夺子女追求个人兴趣爱好的权利。 女子作为二胎宝妈,去看演唱会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追求自己的爱好。 至于女子的父母,担心女儿的安全、考虑孩子还小需要母亲陪伴,这些担忧都是出于亲情和对家庭的关心,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强制女子不能去看演唱会的依据。 只要女子提前做好孩子的安排,保障孩子在她外出期间的生活和安全,那她去看演唱会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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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小白

公孙小白

3
2025-09-22 23:20

现在小红书的转战UC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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