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男子邀约女子到出租屋见面,冲好凉正准备发生关系时,男子突然身体抽搐,女

小栗子看法 2025-09-22 22:45:26

广东连州,男子邀约女子到出租屋见面,冲好凉正准备发生关系时,男子突然身体抽搐,女子打电话报警并叫救护车,等警方和医生赶到时男子已无生命体征。女子自述与男子是交易关系,警方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男子妻女不甘心,起诉女子索赔131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罗某自从2024年中秋过后开始从事性交易活动,经常往返于市里和镇上,偶然间路过谢某经营的美食饭店,在就餐过程中意外结识了身为老板的谢某。 从那之后,罗某只要来市里,都会到谢某的饭店吃饭,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起来,互相留了联系方式。 53岁的谢某虽然有家有女儿,但面对身材苗条又婀娜多姿的罗某,也不免十分心动。 在没有加上联系方式之前,谢某还是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加了联系方式后,谢某就暴露出本性,提出要照顾罗某的生意。 双方商议好价格后,罗某当然不会拒绝谢某的要求。于是在2025年1月初开始,罗某和谢某前前后后有过4次交易行为,谢某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 谢某已经习惯了跟罗某的这种交易行为,在2025年5月2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谢某又开始想念罗某,于是发信息要求与其发生关系。 罗某按照约定来到谢某的出租屋,双方商议好价格后,谢某就去冲凉。等谢某洗好后,正准备要和罗某发生关系的时候,突然身体抽搐。 罗某也没见过这样的场面,不敢再与谢某发生关系,赶紧离开谢某身边,来到客厅找手机拨打报警电话。 打完报警电话好一会,又有120来询问罗某是否有需要,罗某下意识的回答需要。 大概过了10分钟,民警和医生一起赶到现场,罗某才敢跟他们一起进入屋内,但这时的谢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过医生检查,并无其他疾病导致的死亡,属于猝死,警方就给出具了死亡证明。 因罗某并不能说出谢某的真实姓名以及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而且罗某也表明了自己的工作性质,所以警方不得已在晚上9点多将罗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罗某指认了谢某的身份,而且在罗某的身上并未查出任何可疑物品,罗某的身体也没有明显的损伤,所以谢某的死因跟罗某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谢某在出租屋内多次与罗某有过交易行为,且罗某共收取了1100元的嫖资,警方决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是处罚完了,但是谢某的妻子吴某和女儿小谢得知谢某的真正死因后,就认为罗某是导致谢某死亡的主要诱因,起诉要求罗某对谢某的死给予赔偿,要求赔偿131万元。 法院本不想将矛盾闹大,曾组织过调解,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所以还是得走庭审的程序。 吴某和小谢的诉求是,谢某的死亡是由于要跟罗某发生关系,而且罗某在已知谢某身体出现异样后,并没有做出任何救治行为,反而到客厅打电话。 延误了谢某抢救的黄金十分钟,以至于10分钟后民警和医生赶到现场时,谢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某和小谢认为,当时在场的人就只有罗某,但是她没有对谢某进行抢救,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吴某和小谢认为,罗某应该赔偿谢某因死亡造成的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共计1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整个事件里已经尽到了及时报警求救的义务,而且谢某的死因是猝死,并非是身体疾病造成,且罗某也并非专业人士,不能对罗某的行为进行过多的苛责。 警方也证实,谢某的死跟罗某并无直接关系,罗某的身上也不具备任何可以导致谢某突发猝死的可能。 罗某与谢某是在交易行为时发生的事故,警方已经对罗某进行了违法行为的处罚,罗某也已经为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了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罗某并无主观过错,而且吴某和小谢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罗某存在主观过错,因此罗某无须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驳回吴某和小谢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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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谢挺疯

谢挺疯

4
2025-09-23 04:38

一百多万,想钱想疯了

用户22xxx94

用户22xxx94

3
2025-09-22 23:43

有这样的老婆和孩子,这男的死得不冤,还想趁火打劫要别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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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栗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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