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0年,得了肿瘤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 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女子得的是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属于理赔范围。 女子不服,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女士从2015年就开始买这份保险,还附加了18万保额的重疾险。2022年查出骨巨细胞瘤做了手术,2025年1月又复发了。 医院诊断写得明明白白:骨巨细胞瘤是交界性肿瘤,细胞丰富,得警惕复发转移。 她想着自己买了重疾险,这病肯定符合“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可保险公司一口回绝,理由就俩字:“不算”。 协商无果后,向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要求赔18万,还要免掉剩下的保费。 一审法院的判决,算是把“理”说透了。首先,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得按规矩来。 核心争议就是“交界性肿瘤算不算恶性肿瘤”,咱们普通人眼里,肿瘤就分良性和恶性,可医学上还有“交界性”这种中间类型,是低度恶性的。 关键问题出在保险条款上。合同里对“恶性肿瘤”只写了一般定义加排除项,没说交界性肿瘤算不算,也没把骨巨细胞瘤列在除外疾病里。 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卖保险时,跟向女士解释过“恶性肿瘤的范畴”“交界性肿瘤和恶性肿瘤的区别”。 咱普通人哪懂这些专业术语,签合同时根本分不清啊!根据《保险法》第30条,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得按通常理解解释,有多种解释的,要向着被保险人。 所以法院认定,向女士的病算合同里的“恶性肿瘤”,支持了她的全部诉求。 可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了,说法院“混淆医学定义和合同约定”“滥用不利解释原则”,还拿了投保公证书说自己尽到了说明义务。 但二审法院根本没认,《民法典》早规定了,格式条款有争议,要不利于提供条款的一方。 合同里没明确骨巨细胞瘤算不算,证据也说不清,那自然得判向女士赢,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看着是向女士赢了,可背后藏着多少普通人买保险的坑啊!保险公司卖保险时说得天花乱坠。 条款里却埋着“专业术语陷阱”,等真要理赔了,就拿“你不懂条款”当借口。 向女士还算幸运,坚持打官司赢了,可多少人遇到这种事,要么嫌麻烦放弃,要么被保险公司的“专业说辞”唬住? 说到底,保险公司不能只想着收钱,卖保险时就得把条款里的模糊地带讲清楚,尤其是“什么赔、什么不赔”,别等出事了才拿“你没看清”当挡箭牌。 咱们普通人买保险也得注意,别光听销售吹,一定要盯着条款里的“重大疾病定义”。 遇到不懂的词,比如“交界性肿瘤”“低度恶性”,必须让销售白纸黑字写清楚,最好录个音留证。不然交了十几年保费,真遇事了却赔不了,那才叫冤。 向女士的案子,不光是她个人的胜利,更是给所有保险公司敲了警钟:别拿“格式条款”当免责金牌,也给买保险的人提了个醒。 该较真的时候就得较真。你们身边有人遇到过保险理赔纠纷吗?都是怎么解决的?
医院不会再有好日子过了。和一位卫监部门的朋友聊天,他对医院的未来谈了三个观点,
【45评论】【3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