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兰某等4人在村头坟地旁林地铺电网电野兔,天黑后设备供电,兰某在车内看管。当晚9点,酒后的任某和朋友刘某1带猎狗等去抓野兔,发现后报警。民警抓捕时兰某4人逃跑,任某二人偷设备,刘某1被电卸夹子拿电瓶,任某拿逆变器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70万余元被驳回。 2023年10月28日,兰某等4人跑到村头坟地旁的林地里,偷偷铺上了电网,打算电野兔来尝尝鲜。 天色渐暗,他们悄悄给设备通上了电,兰某则躲进车里玩着手机,时不时透过车窗查看外面的情况。 当晚9点,任某和朋友刘某1刚从酒桌上下来,酒意未消,却兴致勃勃地骑着车,带着猎狗和热成像夜视仪,准备去抓野兔。 他们来到这片林地,一眼就看到了兰某停在路边的车。任某好奇心起,拉着刘某1上前询问。得知对方竟然在用电网电野兔,任某顿时觉得这事儿不靠谱,二话不说就报了警。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兰某4人一看情况不妙,赶紧开车逃之夭夭。民警见状,立刻驾车追了上去。 任某和刘某1看着民警追远了,心里却打起了电网设备的主意。他们觉得这设备挺值钱,不拿白不拿。 于是,两人开始动手拆卸设备。刘某1刚碰到设备,就被电了一下,疼得他嗷嗷直叫。但他还是咬着牙,卸掉了夹子,拿走了电瓶。任某则提着逆变器,满脸得意。 就在这时,他们看到民警似乎有返回的迹象。任某心里一慌,随手把逆变器扔在了地上。可过了一会,他又觉得不甘心,又弯腰把逆变器捡了起来。 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也许是贪心作祟,任某在捡起逆变器的瞬间,不慎触碰到了高压头。只听他惨叫一声,整个人直挺挺地倒在了地上。刘某1一边大喊着救命,一边拼命往民警那边跑。 民警听到喊声,立刻赶了过来,将任某送去救治。可惜,由于伤势过重,任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任某的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兰某等4人私自铺设电网,应该对任某的死负责,于是向他们索赔170万余元。 在这起事件中,兰某等四人私自铺设电网电野兔,任某和刘某1盗窃电网设备致任某触电身 亡,各方的行为都涉及很多法律疑问,究竟该如何认定和处罚呢? 一、兰某等四人私自铺设电网电野兔,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兰某等四人在村头坟地旁林地私自铺设电网,目的是电野兔,此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电网本身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符合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这一违法情形。 从情节上看,他们在人员可能活动的林地铺设电网,一旦有人或动物不慎接触,后果不堪设想,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兰某等四人铺设电网的行为,具有与放火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危险性,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若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二、任某和刘某1盗窃电网设备过程中任某触电身亡,他们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从盗窃罪角度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某和刘某1看到兰某等人的电网设备后,觉得值钱便动手拆卸,意图非法占有该设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虽然最终任某触电身亡,但并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认定。不过由于任某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任某不再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而刘某1,在盗窃过程中虽被电了一下但仍继续实施盗窃行为,若盗窃的电网设备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刘某1在任某触电后,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若其行为对任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后认为,任某是在盗窃电网设备的过程中触电身亡的,兰某等4人虽然私自铺设电网的行为不合法,但与任某的死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任某家属的诉求,8482元的诉讼费也全部由任某家属承担。 有人觉得任某太贪心,为了点小便宜把命都搭上了,不值得同情。也有人认为兰某等4人私自铺设电网,本身就是安全隐患,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的判决是,驳回任某家属的全部诉求,诉讼费8482元由任某家属全额承担,也就是承担了100%的诉讼费用。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北襄阳中院)
湖北襄,阳兰某等4人在村头坟地旁林地铺电网电野兔,天黑后设备供电,兰某在车内看管
万年七秒
2025-10-03 2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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