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和家人想吃到便宜的海鲜,他找了一家可以团购的店,过去后,店员却说团购时间过了要单点,男子害怕被宰就先问价钱,但店员让他先点,男子不好拒绝就要了两只蟹,店员又强行推销了蛏子,男子就要先付款,但店员又说让他先吃,男子不敢再点菜了,只好先吃,结果就这两个菜,花了他661元。 国庆假期,杨先生和家人商量了一下,一家人到海边去游玩,毕竟天气还闷热,到海边可以吹吹海风,还可以冲冲浪,玩玩海水。 来海边游玩,杨先生一家人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去吃海鲜,他们一家人对海鲜是情有独钟,他们想着海边的海鲜应该是便宜的,毕竟近水楼台先得月,那里的饭店是可以随时买到新鲜的海鲜的。 他们到海边游玩之后,就开始找地方吃饭,为了找一个便宜一点的,杨先生找了一个可以团购的店,那家店的菜品,看起来确实实惠。 选定了地址,他们就过来了,杨先生和家人一进店,他们刚坐下,就有店员过来。 杨先生马上就跟店员说,他们要可以团购的菜品,结果店员跟他说,他们团购的时间已经过了,就餐的话要单点。 这可为难了杨先生他们,本来他们就奔着团购便宜一点过来的,现在进都进来了,不能团购就出去,也没面子,于是杨先生就问店员,单点的价钱和团购的价钱是否是一样的优惠。 可这个店员没有回答杨先生的话,反而跟杨先生说:“你就先点嘛!” 杨先生和家人面面相觑,走也不是,留下来也不是,毕竟已经坐下来了,这个时候又出去,多少有些不合适。 碍于面子,杨先生和家人并没有走,就点了两只蟹,杨先生和家人是这么想的,就点一个菜,吃了看看,如果价钱贵就不吃了,如果价钱便宜就继续点菜。 这个时候店员一看,他们只点一个菜,就赶紧跟杨先生说:“蛏子要不要?” 杨先生看到店员在推销,心中有些不悦,他并不想要蛏子,但店员强行帮他点了这个菜。 看到店员如此热情,杨先生就觉得不对劲,他不敢再点菜了,也不想听店员推荐了。 为了不被宰,他赶紧跟店员说,他要先付款,他是这么想的,如果价钱太贵了,他们就不吃了。 但这时候店员却说,让他们先吃,杨先生一家人又不好拒绝了,毕竟去哪里吃饭,都是先吃饭再付款的。 后来杨先生一想,反正只有两个菜,贵也贵不到哪里去,出来玩,不能太丢脸,于是他们就先吃饭了。 可就是这个决定,让杨先生一家人都后悔了,他们想过可能会被宰,但没想过会被宰得如此厉害。 当他们吃完海鲜去结账,账单上的付款数目吓了杨先生一跳,两个菜竟然要了661元。 这也实在太贵了,杨先生一家人一看那个付款数额,就知道被宰了。 可他们能怎么办呢,菜已经吃了,没有不付款的道理。 怪就怪在他们在吃饭之前,没有坚持自己的立场,没有先问清楚价钱,如果他们先问清楚价钱,也不至于被宰。 经历了这件事,杨先生吃一堑长一智,他终于明白,出门旅行,如果人生地不熟,去吃饭,就要问清楚价钱再吃饭,要不然就真的太吃亏了。 那么杨先生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1、 杨先生和家人来吃饭,是先问了价钱的,但店员一直没有说,店员已经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个时候,杨先生可以要求店员告知价钱,如果不说可以拒绝就餐。 2、 店员初始说价钱,更没有出示价目表,这就没有对顾客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杨先生问了店员之后,店员不愿意说价钱,他完全可以要求店员出示价目表。 3、 两只蟹和一道蛏子,就要花661元,这价钱过贵,侵犯了杨先生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这件事其实也怪杨先生没有坚持自己的立场,如果他坚持先知道价钱再吃饭,那么他是有自主选择权的,知道价钱之后,他可以不吃,这就不至于会被宰了。 那么你对杨先生吃饭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新浪新闻 2025.10.6
全网都在心疼这对父母,而我只心疼他们的儿子……到底什么样的家庭,能给儿子办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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