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女子等公交车时,一男子加了她v信,说能让她一年挣300多万,女子信以为真,跟着男子去银行贷款,还把房子抵押,一共凑了一百六七十万,女子把钱都给了男子,男子让女子当法 人,买了20辆车,开了一家租车公司,谁知资金链断了,催款的天天打电话来,家人这才知道真相,赶忙到公司质问男子: 她有js疾病,压根不知道自己都干了啥!可男子说了番话,家人顿感意外。 毕女士有个弟弟,弟媳妇郭某最近总收到催款电话和信息。 毕女士很不放心,拿来郭某的电话一看,原来郭某在银行贷了一百多万,她不但贷款,还把房子抵押了出去,如今还不上钱,催款的电话不断的打来。 毕女士问她怎么回事,郭某这才把事情缘由讲述了出来。 原来,郭某在公交站等车,有个男子向郭某走来,男子自称张总,他告诉郭某,可以带着她一起赚钱,一年就能赚300万。 郭某一听,十分的高兴,俩人加上V信, 张总带着她去多个银行进行了贷款。 跑了一圈银行,郭某贷到了100多万,张总还嫌不够,又蹿掇郭某把房子也抵押了出去。 房子抵押出了四五十万,这一次下来,郭某拿到一百六七十万。 男子问她要钱,她一股脑把钱给了所谓的张总,张总租了20多辆车子,以郭某身份开了一家租车公司。 这样一来,郭女士就成了公司的法人,公司一旦出了事情,全要郭女士在这个法人来承担责任。 而郭女士对此浑然不知,她做的一切全都是瞒着家人,她还做着赚钱的大梦,浑然不知危险已经来临。 果然没过多久,公司的资金链就断裂,银行的贷款也都到期,催款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 可是银行催款找的不是张总,是谁贷的款,银行就找谁要钱,郭女士惊慌失措,很快就被家人发现。 家人问她怎么回事,郭女士这才讲事情说了出来,她不但因为贷款背上了巨额的债务,就连家里唯一的房子,也都被她给抵押了出去。 如果她还不起钱,很快房子就会被收走,家里人将流离失所,连个安身之处都没有了。 家人走投无路,立刻找到了媒体的记者,记者见多识广,一定能够帮助他们。 一行几人一起来到郭女士的公司,张总却说,开公司是郭女士自己愿意。 大姑姐毕女士怒不可遏,拿出一张医院诊断书拍在张总面前! 诊断书上白纸黑字,郭女士患精 神 异常8年,她没有判断力。 大姐质问张某: 她是个精 神患者,她压根没有判断能力!你哄骗她贷款,还抵押了家里房子,你还要她做公司法人,你坏了良心! 张总自知理亏,嘴里开始支支吾吾,他说银行的钱一直都是公司在还,银行并没有要郭女士还。 记者说道,那照你这个说法,郭女士贷款一百多万,实际是你在一直使用? 谁知张总死不认账,还指着天地,发起了誓言: 钱是公司在用,并不是我在用! 毕女士看他又在表演,立刻质问: 她是精 神 病,她咋会知道什么是公司的钱? 这一会郭女士才算明白了过来,她一把抓住张总,你为啥要骗我,欠那多钱你可让我咋还? 张总依旧狡辩,说他俩开公司,当初是经过郭女士的同意的。 记者就问他,那你为啥要郭女士做法人,你咋不把公司写你自己的名字?难道相处这么久的时间,你就看不出来她精神有异常? 张总冒出冷汗,他无言以对,只有告诉记者,公司一共就贷款了40多万,已经还了10几万了。 那20辆车还在当地,他会想办法解决欠债,他绝不会让郭女士来承担债务的。 他说郭女士平时看着正常,也许是最近压力太大,这才出现了精 神状况。 因此他和郭女士只是正常合伙开公司,他并不知道郭女士有精神障碍。 按照法律来说,郭女士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总应该就是看中了这一点,这才哄骗着她前去贷款。 因为无民事能力的人,签署的合同全部无效,一旦出了问题,他就可以拿钱跑路了。 如今,郭女士是钱没赚到,背了一身的债务,张总一味的发誓推脱,家人就该立刻报警! 《民法典》第21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郭女士经医院诊断患精神异常8年,她没有判断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她实施的贷款、抵押房产、签订合伙开公司等民事法律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男子谎称能让郭女士一年挣300多万,you使郭女士贷款并抵押房产,其行为构成欺诈。 郭女士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郭女士是公司法人,但由于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担任法人的行为无效。 如果男子的行为构成“套路贷”,男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且公司的债务不应由郭女士承担。 最终,张总签下了协议,所有债务由他归还。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山东青岛,男子和女友正在餐厅吃饭,突然被3个民警在众目睽睽下戴铐带走了,男子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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