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白衣女子刚从日本留学回来,在奶茶店看到有个女孩正与好友坐在窗边闲聊,感觉

静雅蕉叶摇风闲 2025-10-09 22:15:35

江苏,一白衣女子刚从日本留学回来,在奶茶店看到有个女孩正与好友坐在窗边闲聊,感觉对方看了自己一眼,怀疑女孩在议论自己,先是退好出去的门,后突然走近女孩,将整杯冰奶茶从女孩头顶倒下,黏腻的奶茶瞬间浸透了头发衣衫。女子丢下一句“拜拜”,转身就跑向早已推好的店门。幸好女孩的朋友反应迅速,箭步追上将其拦住,并报了警。调查发现,两人素不相识。调解时,女子情绪激动拒绝道歉,提出“你泼还我一杯就扯平”的荒唐方案。 最终,女子母亲匆匆赶来,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解释可能因女子适应障碍导致敏感多疑。 据悉,2025年10月7日晚间时分,林小雨(化名)正与一位好友在某奶茶店的卡座悠闲地喝着奶茶。 此时,一名身着白色连衣裙的陌生女子苏倩(化名)从店铺另一侧起身,她并未直接走向门口,而是有一个明显的、异于常人的举动。 苏倩先走到店门处,用力推开店门,使其保持敞开状态,仿佛在预先设置一条快速的撤离通道。 完成这个动作后,苏倩并未离开,而是猛地转身,径直快步走向正低头与朋友交谈的林小雨。 林小雨听到脚步声靠近,下意识地抬起头,以为对方有事询问或需要帮助。 然而,迎接她的不是询问,而是苏倩手中那杯冰凉的奶茶。 苏倩动作极快,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将整杯奶茶高高举起,然后狠狠地从林小雨的头顶倾倒而下。 黏稠的奶茶混合着珍珠等配料,瞬间浸透了林小雨的头发、脸颊以及衣物。 林小雨当场僵住,大脑一片空白。 倾倒动作完成后,苏倩面无表情地看着惊愕失措的林小雨,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拜拜”,随即转身,利用先前预留的敞开的店门,迅速向外逃去。 林小雨的朋友反应极为迅速,在苏倩转身逃跑的瞬间,立刻从座位上弹起,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并成功追上了苏倩,阻止其进一步逃离。 随后,奶茶店店员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赶到现场,控制住了苏倩。 当询问苏倩其行为动机时,苏倩声称,她在店内独自喝奶茶时,隐约听到林小雨的聊天内容,并“感觉”林小雨在聊天间隙“看了她一眼”。 基于这种完全主观的“感觉”,苏倩便武断地认为林小雨是在“指桑骂槐”地议论她、针对她,冲动之下才实施了泼洒奶茶的行为。 在随后调解过程中,苏倩的情绪显得异常激动和不稳定,她拒绝向林小雨道歉。 苏倩甚至提出了一个极其荒唐的“解决方案”:“她觉得我泼了她,不公平的话,那她也泼我一杯奶茶,这样就算扯平了!” 调解陷入僵局时,苏倩的母亲在接到警方通知后赶到了现场。 苏母的态度非常诚恳,她首先向林小雨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 苏母解释道,苏倩刚从日本留学回国约一周时间,可能不适应,近期变得异常敏感、多疑,情绪波动较大。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苏倩突然向林小雨倾倒奶茶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苏倩的解释,其行为动机是基于“感觉被议论和被看”的主观臆断,这完全是一种“借故生非”,她的目的并非为了解决某种具体的纠纷,而是为了发泄其因猜疑而产生的不满情绪,符合寻衅滋事的主观要件。 期间,苏倩在奶茶店这种公共场所,对素不相识的林小雨实施了泼洒奶茶的行为,该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林小雨的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奶茶店这一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引发了围观和混乱,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现实危害。 所以,林小雨的行为完全符合“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兜底条款,依法应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最高可以处15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 2、苏倩除了可能承担治安处罚外,还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林小雨的衣物被奶茶浸湿,受到损坏,属于财产损失。 基于此,苏倩的行为已构成对林小雨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及衣物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3、苏倩提出的“对泼”提议是否可行? 如果林小雨真的泼回去,她也将构成对苏倩的侵权,甚至可能引发新的治安案件,导致双方责任混同,局面更加复杂。 所以,“对泼”提议是一种试图用非法手段解决非法行为的错误观念,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为法律所明确禁止。 对此,您怎么看?#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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