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打算去珠海,因假期出行人多,高铁票和机票都没有抢到,便在网上下了顺风车订单,上车后司机称平台抽佣多,忽悠女子取消订单,私下转600元给他,凌晨5点,司机在羊场服务区将女子扔下,还拉走了女子行李。姑娘报了警,民警迅速找到车,司机还狡辩,最终被移交调查,600元也退回来了,行李也被找回来了。 女子小琳,打算趁着假期去珠海一趟,假期出行的人多,高铁票和机票刚一放票就被抢光了,小琳在网上翻了好久,最后下了个顺风车订单。 10月4号晚上,小琳拖着行李上了车,司机是个中年男人,一路上车开得还算稳当,可开了一会,司机突然说平台抽佣太狠,自己跑这一趟根本赚不了几个钱。 小琳听着,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司机接着又说,要是私下交易,能少收点车费,小琳也能省点钱。 小琳心想着司机也不容易,没多想就给司机转了600元,还取消了平台订单。 到了10月5日凌晨5点左右,车开到了羊场服务区,司机说开了这么久,太困了,要睡一会休息一下,小琳想着自己也要去下洗手间,就下了车。 等小琳从洗手间出来,天还黑漆漆的,她四处一看车没了,自己的行李也不见了,小琳又慌又怕,赶紧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了服务区,小琳说自己上车前拍了车牌号,民警边安慰小琳,边询问行李里都有什么,小琳说主要是衣服和护肤品,没放现金和首饰。 民警根据车牌号,沿着路线巡查,在施秉服务区,终于找到了那辆顺风车,司机看到民警,眼神有点慌乱,但还是狡辩说早上太迷糊,以为小琳还在车上,这才把车开走了。 民警可不信他这套,原来,司机就是想私吞那600元车费,还打算把小琳的行李卖了换钱。 经过调查,司机因涉嫌非法营运被移交给运输执法大队。 小琳的行李也完好无损地找了回来,民警让司机退给小琳600元,还帮小琳联系了一辆去珠海的车,让她能继续自己的行程。 那么,这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决呢? 1,司机诱导取消订单私下收款,是否构成非法营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司机通过平台接单后,以平台抽佣多为由,忽悠小琳取消订单,通过私下转账收款。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跳单”。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 民 政 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中,司机没有按照平台规定完成运输服务,而是私下与乘客交易,规避了平台的监管和相应的税费等,属于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经营的行为。 司机收取了小琳600元车费,这属于违法所得。 按照上述法条,司机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这600元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至少1200元,最多6000元的罚款。 2,司机诱导取消订单未安全送达,是否构成合同违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小琳在平台上下单,与平台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司机通过平台接单后,实际上成为了该运输合同的实际承运人。 然而,司机诱导小琳取消订单,且未将小琳安全送达目的地,构成了合同违约。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没有履行将小琳安全送达的合同义务,小琳有权要求司机退还600元车费。 由于司机的原因导致小琳需要重新购票前往珠海,小琳还可以主张重新购票等损失。 3,司机拉走小琳行李,是否侵犯财产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司机将小琳的行李拉走,属于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小琳的财产权。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小琳作为行李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司机返还行李。 如果行李追不回或者损坏,小琳可以要求司机按照行李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最终小琳的行李完好无损地找了回来。 最终,司机因涉嫌非法营运被移交给运输执法大队,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机也退还了小琳600元车费,并承担了小琳的部分损失,行李也已返还给小琳。
贵州,一女子打算去珠海,因假期出行人多,高铁票和机票都没有抢到,便在网上下了顺风
梅姐说法
2025-10-09 2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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