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53岁饭店老板见来店里吃饭的女子年轻漂亮,便与她互加了微信,这正中女子心意,因她就是做“特殊服务”的。而后他们常在出租屋里营业。某日,男子发信息女子心知肚明,匆忙赶来,男子冲洗后迫不及待想进一步,可他还没开始突然身抽搐,女子赶紧拨打120并报警。可他们赶到时男子已无生命体征。警方了解了他们的关系后,对女子进行15日拘留。男子的家属不干了,一纸诉状把女子告上法庭,向她索要各种赔偿共131万。法院判决让她们目瞪口呆! 那是今年的一个傍晚,饭店里客人不多,谢某正坐在门口数账。这时,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走了进来。她穿着时尚,打扮精致,说话温柔,落落大方。 谢某一看便有些心动,热情地上前招呼,亲自为她点菜上茶。女子自称姓罗,是外地人,在连州做点“小生意”,偶尔出来吃饭解闷。 谢某觉得她与自己谈得来,便主动提出互加微信,方便以后“照顾生意”。罗某嘴角微微一笑,欣然同意。 实际上,罗某并非什么生意人,而是一名靠“特殊服务”维生的女子。 她早已看出谢某的心思,这种上门“搭讪”的客人,她见得多了。于是,她巧妙地迎合着谢某的言谈,不动声色地将他一步步引向自己的陷阱。 从那天起,两人时常在微信上聊天。谢某每次发消息,罗某都甜言蜜语地回应,语气暧昧,言辞挑逗。渐渐地,谢某的心彻底陷了进去。 没多久,他主动提出“约出来见见”,罗某便顺势答应,两人便开始在出租屋内秘密往来。每次见面,罗某都会收取一定“报酬”,谢某则心甘情愿地付钱,甚至还买了礼物送她。 就这样,两人的关系维持了几个月。直到今年7月初的一天,事情发生了意外。那天下午,谢某刚忙完饭店的午市,喝了点小酒,心情正好。 他掏出手机,给罗某发了一条消息:“晚上有空吗?想你了。”罗某一看,心知肚明——这是“生意”来了。于是她匆匆洗了个澡,换上淡妆,便赶去了约定的出租屋。 进入屋后,谢某显得格外急切。他刚冲完澡,便迫不及待地想与罗某“亲热”。 然而,就在气氛正要升温的那一刻,意外突如其来——谢某的身体突然僵硬,面色煞白,整个人瞬间倒在床边,开始剧烈抽搐。 罗某吓得魂飞魄散,慌忙喊了几声见他没有回应,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报了警。 几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谢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警方随即介入调查。经过初步勘查,屋内没有打斗痕迹,也未发现外伤迹象。 随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谢某死于突发心源性猝死,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罗某从事的是违法的“性交易”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罗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15日。 而谢某的家属在得知真相后,情绪激动不已,认为罗某“诱骗”了谢某,导致其死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谢某的家属随后将罗某告上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1万元。 他们认为,如果不是罗某与谢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不会猝死,因此罗某的行为与谢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开庭时,法庭座无虚席。原告席上,谢某的家人悲痛不已,反复陈述谢某生前的勤劳与善良,认为罗某“趁人之危”,利用谢某年长孤独之心,实施诱惑行为,理应为此负责。 而被告罗某则表示,自己并没有强迫或欺骗谢某,双方都是成年人,完全是你情我愿的关系,她也不可能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庭审中,法官仔细询问双方陈述,并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出租屋监控。证据显示,两人确实存在多次有偿性关系,但每次往来均系双方自愿。 谢某在案发当天饮酒过量,身体本就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史,医生也指出他死于心源性猝死,与罗某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一出,全场哗然。谢某的家属当庭情绪激动,认为法院偏袒被告,不顾受害人家属的痛苦。 而法官则耐心解释:司法判决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情感不能取代法律,谢某的死亡虽令人惋惜,但其自身行为具有违法性,其后果只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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