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一名女子,没几天就发生了关系,然后又分开了,没过多久,女子就跟男子说她怀孕了,但胎儿一直不稳定,男子给了40多万的保胎费,但女子生的时候却跟男子说,胎死腹中,两人就断了联系,但男子偶然间,他看到了女子一家三口的照片,才发现孩子还在,并且还不是他的,他找女子还钱,女子反而说要告他,说她第1次被侵犯了。 朋友聚会上,小源在和朋友推杯换盏中,注意到一个文静的女孩,她就是小婷,她安安静静地坐在人群中,显得格外的有气质。 小源向朋友打听,得知小婷是单身,就加她为好友,两人当场就互生好感,没过几天两人就去开房了,一起住了几天。 事后,小源就要到很远的地方去工作,他恋恋不舍地和小婷分开了,但他们一直有联系,小源一直不想错过小婷,可他们异地恋,难免影响感情。 好在过了没多久,小婷发信息跟他说,她怀孕了,小源喜出望外,这下他和小婷有戏了,他更加关心小婷了。 可毕竟是异地恋,矛盾总是会有的,没过了没多久,小婷就跟他说,小源不在她身边,照顾她,她不想要孩子了。 小源心中虽有不舍,但也无可奈何,只好给了小婷4000元的手术费。 虽然孩子没有了,但小婷和小源依然有联系,小婷也会时不时地找他借钱,小源心中有愧疚,也没有拒绝。 但随着借钱的次数多了,小源吃不消,开始拒绝小婷,结果这个时候,小婷告诉他一个惊喜,说胎儿还在,她没有打掉孩子。 小源27岁了,他非常期盼当爸爸,听到孩子还在的消息,他喜出望外,马上给小婷转了1万多,让她吃好喝好。 但小婷却跟他说了一个不好的消息,说胎儿不稳定,要一直保胎,后来小源就陆陆续续地给小婷转了40多万的保胎费。 因为期盼着当爸爸,他从不心疼这些钱,只期盼孩子快点出生。 很快,小婷要生了,住进了医院,但小源却留了个心眼,小婷要生了都没有让小源过去,小源就让父母开8个小时的车,去小婷的医院,结果发现小婷不在。 后来小婷才穿着病号服,从外边跑了进来,大家看到小婷,大着个肚子,也没有说什么,小源的父母也就走了。 可接下来小婷却告诉小源一个坏消息,她说小源给的保胎费不够,胎儿已经在腹中死去了。 小源听到这个消息,他失眠了,一想起这个孩子,他就难受,从此他便和小婷没了联系。 但他常常回想和小婷之间的点点滴滴,他的脑海里和小婷的甜蜜并没有多少,反而是和小婷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小婷给他看的孕照和医院的报告单,他感觉有蹊跷。 他开始翻看那些医院的单子,却发现那些单子都看不到医院的名称,后来小源上网查了一下,这些图片竟然是网上别人发的笔记,小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后来他又在一张单子上,看到上面填着丈夫的电话,他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看了这个人的账号,结果发现了小婷抱着孩子,身边还有一个男子的照片,这显然是一家三口。 小源这才恍然大悟,他原来就是个冤大头,孩子还在,但孩子根本就不是他的。 他马上追问小婷,小婷也承认了,小源也不愿继续当冤大头,他马上要小婷还钱。 结果小婷说,她没有钱,即使起诉她也无所谓,判不判都没有关系,反正她就是没有钱还,即使进去了,她也不会还钱。 小源这才看清了小婷的人品,可一切都晚了,小婷说,她如果进去了,她也会追究小源的责任,她说他们的第1次,她是喝醉酒的,她是被强迫的,她也要追究小源的刑事责任。 好在小源有聊天记录,上面还有小婷说他不行的信息。 有了这些聊天记录,小源不怕,他依然要小婷还钱。 那么如何认定他们之间的事情呢? 1、小婷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小婷明知道自己的孩子不是小源的,却以保胎为由,拿了小源40多万,并且事后不愿意还钱,显然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她就是以腹中的胎儿,非法占有小源的40多万,这情节是很恶劣的,应当追究他的责刑事责任。 2、小婷想告小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个前提下,则要看当时小源是否违背小婷的意愿,由于小源有小婷的聊天记录,上面的语气都是自愿的,因此小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3、小源被欺骗了,他的精神也受到了损害,其实他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因为小婷一直说这个孩子是小源的,所以小源对这个孩子是有感情的,突然间得知孩子不是他的,对他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小源和小婷之间的事情呢?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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