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0多岁的王某卫和未婚妻李某梦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多年,2021年李某梦去世,留下90多岁的母亲顾奶奶。王某卫没有离开,一直照顾着顾奶奶,顾奶奶为表感谢,把两套房产和355万存款及利息赠给王某卫,还签了赠与合同,王某卫履行义务后想过户,却因为合同问题折腾大半年没过户成功,这时,一个自称是顾奶奶外甥女的张某芳跳出来要争遗产。 王某卫今年七十多了,和李某梦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一直没领结婚证。2021年,李某梦查出癌 症 晚 期,三个月后人就没了。 李某梦走后,她92岁的母亲顾奶奶成了大问题,顾奶奶就这一个闺女,现在闺女走了,自己又瘫在床上动不了,连吃饭都得人喂。 王某卫没像有些人那样拍拍屁股走人,反而每天早中晚三顿饭准时送,邻居都夸他实在,他却说:我和李某梦这么多年,她妈就是我妈。 这一切,顾奶奶看在眼里,两个月后,她让王某卫推着轮椅去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签了份赠与合同。 合同上写着:两套房子,355万存款,还有这些年攒的利息,全给王某卫,条件是王某卫得继续照顾她,给她养老送终。 从那天起,王某卫更上心了,顾奶奶爱吃软和的,他就每天熬小米粥,老人爱听戏,他专门买了收音机,2023年2月,顾奶奶病危住进ICU,王某卫以女婿身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老人走的那天晚上,王某卫守在床边握着她的手说:你放心吧妈,我会把后事办得体体面面。 殡仪馆里,王某卫花了三万多选了个最好的告别厅,灵堂布置得特别温馨,照片是顾奶奶80大寿时拍的,笑得特别慈祥。 等王某卫拿着公证书去办房产过户时,负责房产过户的人员说赠与合同得双方到场,现在顾奶奶走了,这手续办不了。 就在他不知如何处理时,一个自称顾奶奶外甥女的人找上门来,这个女人就是张某芳,40多岁,穿着时髦,一进门就说要分遗产。 王某卫愣了:你是谁啊?我怎么没听说过? 张某芳掏出张泛黄的照片:这是我姨和我妈年轻时的合影,你看,这能作假吗? 原来张某芳她妈和顾奶奶是亲姐妹,但30年前就搬去外地了,这些年几乎没联系过,现在听说有遗产,立马就跑来了。 张某芳把王某卫告上法庭,说赠与合同无效,要求重新分配遗产。 法 院查了半天,发现张某芳确实有代位继承权,但她这些年根本没尽过赡养义务。 那么,该如何以法律的角度看这件事呢? 1,赠与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张某芳一口咬定合同无效,理由是王某卫和自己的表姐李某梦没领证,不算法定继承人,这说法听着像那么回事,法律上却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657条有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顾奶奶和王某卫签的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两套房加355万存款赠给王某卫,条件是继续赡养。 公证处盖了章,双方都签了字,这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合法。 关键点在于,赠与合同不需要受赠人有继承权,只要赠与人自愿、财产合法就行。 2,张某芳的代位继承权,是否真实合法呢? 民法典第1128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张某芳她妈和顾奶奶是亲姐妹,她妈要是先走了,张某芳确实能代位继承。 但法律也明文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张某芳30年没联系过顾奶奶,老人瘫痪在床两年,她连面都没露过,更别说端茶倒水了。 审理时,也查了她的银 行 流水,这期间没有一笔给顾奶奶的转账记录。 到是王某卫,每天送饭、擦身、买药,老人住院时在手术单上签字,殡仪馆花了三万多办后事。 两个人一对比,谁尽了义务一目了然。 最后的判决结果:赠与合同有效,王某卫该得的照样得,但张某芳作为法定继承人,得配合办过户手续,诉讼费也得她出。 这个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不分。 张某芳空有代位继承资格,没尽半点义务,自然分不到钱。 这事最扎心的在于,法律能分清钱该归谁,却算不清情分值多少。王某卫要是图钱,早就在李某梦去世时就走人,何必伺候瘫痪老人两年? 张某芳要是念亲情,30年前就该常联系,而不是等老人走了才跳出来争遗产。 3,有人可能会问,要是顾奶奶没签赠与合同,王某卫还能分到遗产吗? 按法律,他这种同居伴侣不算配偶,是没有法定继承权。 但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王某卫要是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能分到点,但肯定没赠与合同来得干脆。 说到底,法律是底线,情分才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 王某卫要的不是钱,是这份认可,张某芳争的不是遗产,是那份不该有的贪心。 有人说王某卫傻,白照顾老人好几年,也有人说张某芳太精明,见钱眼开,要是你,你会怎么做呢?
天呐,这亲兄弟咋能下如此狠手!湖北有位老人,三十多岁收养了个女儿,一直把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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