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先生终身未娶、无儿无女,去世后姐姐们公证平分了他的遗产。可外甥李炯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舅舅生前留下的自书遗嘱,明确房子、股票等所有财产都归自己继承。大姨却以“遗嘱写错字”“没及时表态”为由拒绝认账,将亲戚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不仅厘清了“遗嘱效力”“遗赠时效”等法律要点,更让网友直呼“法理人情都兼顾”! 一、亲人变仇人!一份遗嘱撕开亲情遮羞布 上海的张先生这辈子过得挺简单,没结婚、没孩子,父母走得也早,平日里最亲近的就是两个姐姐和二姐的儿子李炯(也就是他的外甥)。2022年5月,张先生突然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不少股票和银行存单,妥妥的一笔“遗产”。 张先生一没配偶二没子女,按家里人的想法,遗产自然该由两个姐姐——张大姐和张二姐平分。姐妹俩也没多想,很快就去公证处办了“法定继承公证”,白纸黑字写着遗产由她俩各分一半,之后还悄悄分了部分财产,这事看似就这么定了。 可谁也没想到,一年后的2023年3月,李炯帮舅舅整理遗物时,在一个旧盒子里翻出了一份手写遗嘱!打开一看,李炯瞬间红了眼:舅舅在遗嘱里明明白白写着,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单、股票、邮票等所有财产,去世后全归“大外孙李烔”一个人继承,其他人没资格干涉。 李炯又感动又心酸,舅舅平时就疼他,没想到早早就为他做了安排。3月13日,他赶紧把遗嘱拍了照,通过微信发给母亲张二姐,还明确说“我接受舅舅的遗赠”。张二姐觉得这事得告诉大姐,又把遗嘱照片和儿子的意思转发给了张大姐。 这下可炸了锅!张大姐一看遗嘱,瞬间不乐意了:本来能分一半遗产,现在全归外甥了,换谁心里都不平衡。她直接翻脸不认账,一口咬定这遗嘱是假的,就算是真的也无效,姐妹俩之前的公证才作数! 好好的亲戚,就因为这一纸遗嘱,彻底闹僵,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二、法律拆解:这三个关键点,决定了遗嘱能不能算数 法庭上,张大姐提了三个“拒赔理由”,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全被法律一一戳破。这几点也正好是咱们普通人最容易踩的“继承坑”,一定要记牢! 1. “60天内没表态,遗赠就失效了!”——错!及时表态有证据就行 张大姐第一个理由就是:“李炯没证据证明他在60天内接受遗赠,按规定算放弃!” 这里要划重点了!《民法典》第1124条明确规定: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到期不表示的,就算放弃。 但本案中,李炯3月11日发现遗嘱,3月13日就通过微信告诉母亲和大姨“接受遗赠”,还保留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这就相当于“在规定时间内,用书面形式(电子记录也算)明确表了态”,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法官直接认定:李炯的表态既及时又有证据,这条理由不成立! 2. “写错字了!外甥写成外孙,名字也不对,遗嘱无效!”——错!不影响真实意思就管用 张大姐第二个“杀手锏”是挑错字:“遗嘱里把‘外甥’写成‘外孙’,把‘李炯’写成‘李烔(tóng)’,连落款日期都不规范,这遗嘱肯定是假的!” 《民法典》第1134条对自书遗嘱的要求很明确:必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三个是“硬条件”,少一个都不行,但对“错别字”没那么苛刻。 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先生文化程度不高,平时说话带上海口音,“外甥”和“外孙”在沪语里发音很像,很可能是口误笔误;而且张先生根本没有外孙,亲戚里也没有和“李炯”名字相近的人,结合他和李炯的亲密关系,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大外孙李烔”就是指“外甥李炯”。 法官最终认定:错别字没影响理解遗嘱的真实意思,这不构成遗嘱无效的理由! 只要能确定“给谁”“给什么”,小瑕疵不耽误遗嘱生效。 3. “我们已经公证了,法定继承比遗嘱管用!”——大错特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张大姐最后还不死心:“我们早就做了法定继承公证,就算遗嘱是真的,也得按公证来!” 这又是一个常见误区!《民法典》第1123条早就定了“继承优先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协议来;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既没协议也没遗嘱,才按法定继承来。 简单说就是:遗嘱的效力远大于法定继承!张大姐和张二姐的公证,是在“以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做的法定继承公证,现在发现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之前的公证自然就不算数了。 法院直接明确:张先生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遗产必须按遗嘱来分配,由李炯继承!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起案子中,大姨的做法能理解吗?如果是你,会选择遵守遗嘱,还是给姐姐们适当补偿?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上海张先生终身未娶、无儿无女,去世后姐姐们公证平分了他的遗产。可外甥李炯整理遗物
笔尖下说法
2025-10-18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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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