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因行动不便,一个月内多次迟到,有时差一分钟,有时5-6分钟。因时间都不长,女子心想平时有时也迟到,几分钟也不耽误工作,就没当回事。没想到,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将其开除,女子认为公司不近人情,这是找个借口,其实另有目的,要求公司赔偿。 郭女士盯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的字,脑子一片空白 ,半个月前领导还拍着她的肩说 “孕期辛苦,能请假就别硬撑”,怎么转眼就因为几次几分钟的迟到,被公司 “请” 走了? 其实怀孕后,她的日子早就没了章法,插句嘴,早晨吐得站不稳,得靠在墙上缓半小时才能出门。 偶尔要去医院做常规检查,赶地铁时又遇上信号故障,好几次到公司都晚了,最短 1 分钟,最长也才 5 分钟。 她想着 “就几分钟,报表照样赶完,不耽误干活”,没太当回事,同事们也常递杯温水说 “别累着”,让她以为能安心度过孕期。 可考勤系统里的记录越积越多,公司的态度慢慢变了味。先是收到冷冰冰的提醒邮件,只说 “请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再后来 HR 找她谈话,手里捏着考勤表,语气硬邦邦的:“这是口头警告,再迟到就要给书面处分了。” 郭女士赶紧解释,说迟到都是因为孕期反应和突发状况,手里的项目从没出过岔子,可对方只重复 “制度就是制度,不能例外”。 她本想再调整作息,尽量不迟到,可没等她适应,书面处分就送来了。郭女士不服气,找领导申诉,希望公司能体谅孕期的特殊情况,结果等来的却是更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 “屡次违反考勤规定”。 “是不是觉得我孕期要给产检假、不能加班,成本太高,故意拿考勤当借口清人?” 郭女士又气又懵,找公司交涉,要么要恢复工作,要么给经济补偿,可双方谈崩了。 她咬咬牙决定走劳动仲裁,亲友们帮她整理沟通记录和医疗证明,网友也替她不平:“企业不能这么对孕期员工,太没人情味了!” 公司这边却坚持 “流程没问题”,说已经给过提醒和处分,解除合同有依据。可这事明眼人都能看出问题:制度本是为了管好事,可少了人性化,就成了 “伤人的刀”。 经法院从中建议,双方坐下来协调,公司最终松了口,愿意给王女士赔付补偿金。 其实法院调查时,就查出了关键问题,先看考勤记录,王女士每次迟到都没超半小时,算不上严重缺勤。 再翻公司自己的规定,里面写得明明白白,迟到早退得累计超过十次,公司才有权利解除合同,王女士的情况根本没触到这条线。 孕期员工本就需要照顾,不能只盯着几分钟迟到,不看工作实绩,而且遇到这种事,得记得留好证据,维权才有底气。 法官还考虑到一个实际问题:就算真让王女士回公司继续上班,之前被辞退的糟心事难免影响她情绪,孕期本就敏感,带着情绪工作对她和孩子都不好。 也正是这些因素加起来,法院才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而公司最终也同意了赔付 —— 比起之前一口咬定 “按制度办事”,这下总算给了王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郭女士的遭遇,其实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顾虑。不管仲裁结果如何,都该给企业提个醒:制度要守,但人更要顾。 也盼着监管能多关注这类事,让孕期员工不用在 “保住工作” 和 “照顾身体” 之间犯难 ,毕竟,有温度的管理,才是真的好管理。 对此,你还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 :海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