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在2年前花了67万买了一部奔驰电车,可是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不慎被撞

大彬叔叔 2025-10-21 11:53:31

湖北武汉,一女子在2年前花了67万买了一部奔驰电车,可是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不慎被撞,4S店给出的修理费报价是53万,而女子今年投保的是52万,所以保险公司就引导女子走报废流程,但是报废的话,保险公司只给出24万的赔偿金额,理由是车子市场价就值24万,女子当即无语了。 据车主张女士介绍,自己在2年前花了67万买了一部奔驰EQS450,今年按照52万的价值投的保,前不久,自己驾车行驶在高速上,被一辆车追尾,车子送去4S店后,给出的维修报价是53万,已经超过了自己投保的金额。 因为自己无责任,所以,对方保险公司给出了报废车辆,给予张女士24万赔偿金额,原因是这类车子现在二手行情就是在24万左右。 张女士觉得自己投保金额是52万,所以就要按照这个金额赔付,协商无果后,张女士找到了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走代位,可是,自己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按照对方保险公司认可的数额进行理赔,原因是如果将来代位,这笔钱可能追不回来。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不给按照52万赔偿,就直接修车,按照原厂配件来修,修多少赔偿多少。 还有网友表示,人家保险数额是52万,为什么要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如果这是一部限量珍藏车,现在的价值远超过购买价,保险公司能按照现在价值赔偿吗? 那么,到底是按照52万理赔还是按照24万理赔? 其实,本案即是交通事故纠纷,也是保险合同纠纷。 车主既可以选择以侵权之诉起诉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也可选择以合同之诉起诉自己的保险公司。 如果是起诉对方,那么这就是属于侵权诉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而如果是起诉自己保险公司,则是合同关系,保险法第5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所以,毫无疑问,车主是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直接起诉自己的保险公司的,至于将来自己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足额代位,这就不是车主所要考虑的了。 但是,行业内存在的这种高保低赔,即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或系统估价收取高额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折旧价甚至二手车市场价理赔,完全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收取了高额的保费,但是在出险之后,却给予低额的赔偿数额,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应当进行改革,不能保险公司收取这高额的费用,却提供低标准的服务。 最后,没想到的就是高端品牌的电车,原来这是这么的不保值。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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