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群七八十岁的老年人,每天提着1米长的不锈钢剑去幼儿园练习,家长吓坏了,每

胡萝卜说法 2025-11-04 08:07:58

扬州,一群七八十岁的老年人,每天提着1米长的不锈钢剑去幼儿园练习,家长吓坏了,每次都带着孩子绕道走。幼儿园的负责人也很委屈,说自己签了租赁合同,但这群老年人硬说是他们的地盘。之前双方协商好,同意他们练到7点半,这样也不影响孩子入园,可现在他们硬要练到8点半,严重影响孩子入园。幼儿园把门锁了,他们还强行撬开进入,有时候还要进入校内上厕所,声称不让他们进就会砸门。民警来了后,他们就直接离开,拒绝协商,第二天又照常来舞剑。 幼儿园是在2025年9月搬迁到这里的,当时也租赁了这片场地,谁知道后来却出现了这么多麻烦事,简直让负责人苦不堪言。 本来幼儿园上方也有一个空旷的地方,夏天的时候,老年人就在那边舞剑。可冬天来了,幼儿园正门这边阳光更好,经常有暖阳,老年人就把练剑的地方换到了这边。 本来这边是锁着门的,可老年人没有经过幼儿园的同意,就自己把门撬开进来了。 最开始幼儿园也和他们发生过矛盾,让他们不要进幼儿园,到上边去练不行吗?可对方不同意,说他们是小区的业主,这个地盘他们有权使用。 负责人不想把事情闹大,只要不影响正常教学就没问题,所以就协商好让他们练到7点半结束,这样孩子入园的时候就能和他们错开,为此还给他们专门配备了钥匙。 可现在老年人想把时间延迟到8点半,这个时间就和孩子入园的时间冲突了,幼儿园方面肯定不答应——这样一来,怎么给家长交代?再说也会影响正常教学。 所以他们再次找老年人协商,还请了社区来协调。社区工作人员说:“我们那边有广场,你们可以多走几步,到我们那边去练吧?这里进进出出的都是小孩子,你们那1米长的不锈钢剑,万一伤到他们怎么办?” 家长对于此事也非常担心,园内就两个保安,万一发生冲突,老年人手上又有剑,谁能保证他们能保护好孩子们呢? 现在家长带孩子来园时,看到老年人在里面练剑,都会绕很远的路进去,生怕不小心伤到自己和孩子。 因此,家长也和这些老年人产生了冲突,但对方很豪横,说这个地盘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在这里使用。 园方还表示,之前老年人还会进幼儿园里面上厕所,这一点他们是不允许的,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因此就把门锁上了。可对方直接甩出一句:“不让我们进去,我们就砸门。” 最后,幼儿园采取了措施,直接换成刷脸入园,这样才有效把他们挡在了校区之外的操场上。 但现在他们要延迟到8点半练剑,园方不同意,照这样下去,幼儿园还怎么正常教学? 民警来了后,老年人一看时间差不多了,直接收拾东西就走了,根本不和大家协商,第二天又照常来。 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些老年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给他们介绍这个地方就是活动中心,现在幼儿园搬到此处,这里就成了幼儿园的操场。他们觉得不管幼儿园租没租下来,自己都有权益在这里活动。 所以这个操场的地盘归属现在还无法分清,才造成双方各说各有理。 当然,幼儿园已经搬到此处,也有正规的租赁合同;老年人的诉求也有一定合理性,如果真的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他们维权也没错。 关键在于,幼儿园已经退让一步,允许他们使用操场,可对方得寸进尺,要把练剑时间延迟到8点半,这才导致幼儿园无法正常教学,进而引发冲突。 不过现在社区、民警已经约了双方以及家长进行协商处理,看看怎样才能让双方都满意,确保大家都能正常活动和教学。 一、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优先 《民法典》第703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幼儿园已签订合法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对操场享有专属使用权,有权排除他人干涉。老人以“业主身份”主张权利,不能对抗生效的书面租赁合同,且少数业主无权单方决定共有区域的使用方式。 二、老人的行为已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教学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拘留并可罚款。 老人撬锁闯入、延期练剑、威胁砸门,已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符合该条款“扰乱单位秩序”的情形。同时,持1米长剑具进入校园,直接威胁幼儿安全,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三、未成年人需要安全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幼儿园作为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其教学秩序和场地安全受法律特殊保护。老人在幼儿入园高峰时段持危险器械活动,既侵占场地又危及安全,直接违反该强制性规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11月3日报道

0 阅读:91
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