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这次碰到硬茬了!”山东东营,律师去银行取4万现金,被追问“资金用途”,律师认为这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拒绝告知,银行竟然报案处置!律师这下忍不了,把这事情发到了网上,银行领导低头道歉,但律师觉得事情还没完…… 这事儿啊,得从11月3日说起。周律师在山东东营出差,想取点现金给朋友婚礼包红包。他先去ATM机取,可限额只有5000元,卡的转账限额又是2万元,没办法就去了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柜台。柜员说超过1万就得说明用途,还说是东营市反诈中心的要求。周律师说写“个人消费”,柜员还追问具体买啥,又调出他上月交易记录,问别人转给他的一笔钱是怎么回事。周律师肯定不乐意啊,跟柜员理论,柜员居然说要等反诈中心出警来核实。周律师在银行等了半小时,反诈中心也没人来,后来银行领导来了,说可以取了,但周律师一气之下直接走了。 周律师把这事儿发到网上后,大家都炸锅了。银行说,按照反诈中心要求,超过2万元取款就得核实用途。可东营市反诈中心却表示,取款问用途和他们无关,是银行自己的问题。这就有点奇怪了,两边说法不一样,到底咋回事呢? 其实啊,银行想反诈,出发点可能是好的,怕大家的钱被骗子骗走。但也不能随便侵犯人家隐私呀。本来央行都准备取消5万元以上存取款要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规定了,这银行倒好,直接把门槛降到1万元,还问得这么细。这不是给大家添麻烦嘛。 有网友说,银行柜员也难,问多了被投诉,不问又怕出问题被上级罚。但这也不能成为银行过度追问的理由啊。银行和储户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银行没权力随便干涉储户怎么用钱。要是银行觉得有问题,可以报警让警察来查,而不是自己把储户当嫌疑人一样审问。 周律师不接受银行道歉,我觉得挺对的。这事儿不是道个歉就能解决的,得让银行明白,不能借着反诈的名义,就随便突破规则、侵犯大家的权益。得给银行提个醒,以后做事得有个边界,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