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丈夫心疼妻子生育之苦,到一家自认为可靠的医院做了输精管结扎。术后医生叮嘱每月查一次精液常规,连查三次,丈夫当时满口答应,结果回去后一次都没复查,9个月后,妻子发现怀孕了,妻子觉得结扎失败,要求医院承担流产等费用,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今年2月,为让妻子少受意外怀孕的罪,丈夫去了一家自认为靠谱的医院做了输精管结扎手术。 术后医生给了注意事项卡片,还反复叮嘱要每月查一次精液常规,连查三次,确定没精子才算成功,丈夫当时认真应下了。 夫妻俩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妻子之前怀孕生产吃了不少苦,丈夫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想着以后不再让妻子遭这份罪,丈夫就决定去做输精管结扎。 做完后,医生给了张注意事项卡片,上面写着术后要每月查一次精液常规,连查三次。医生还反复跟丈夫说,这很重要,得确定没精子了才算手术成功。 丈夫当时拍着胸脯保证,肯定按时去查。可回去后,丈夫工作一忙起来,就把复查这事儿忘得一干二净。 他心里想着,手术都做了,应该没问题,就没当回事,也一直没去复查。 到了11月初,妻子发现自己的生理期没来,一开始她还没太在意,可过了几天还是没动静,她就开始有点慌了。 赶紧买了验孕棒一测,结果显示怀孕了,这好好的做了结扎,怎么还会怀孕呢? 11月6日,妻子拿着验孕报告单就去了医院讨说法,她觉得肯定是医院手术没做好,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她要求医院承担流产等费用,毕竟这意外怀孕给夫妻俩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医院得知后,一开始还有点懵,等了解清楚情况后,医院承认自己有一定责任,但医院也指出,丈夫术后没有按照医嘱进行复查,这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11月11日,丈夫这才想起要去复查。 一查,结果显示仍有精子。这就说明手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双方在协商赔偿费用的时候,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最后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现在,双方还在僵持着,医院手术到底有没有问题,丈夫没遵医嘱该承担多大责任。医院觉得手术流程没问题,就是口头叮嘱和给卡片,可能没做到充分告知风险。 丈夫觉得,自己虽然没复查,但医院手术没做好才是主要原因。 从法律角度说,医院和丈夫都得担责。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说丈夫未遵医嘱也有问题,医院能不能因此不承担责任呢? 医院只口头叮嘱和给卡片,没书面告知复查的重要性,这很难说充分告知了风险。 而且从结果看,手术可能操作也有问题,不然不会出现术后还有精子的情况,很可能手术操作也有问题。 医院没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造成妻子意外怀孕这个损害结果,得担侵权责任。 医生明确说要复查三次,期间还得避孕,他一次没查,也没避孕,这属于没按照医嘱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观上忽视了风险,客观上没及时发现问题,存在过失。 丈夫没按照医嘱履行自己的义务,忽视了风险,没及时发现问题,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和妻子意外怀孕这个损害结果有关系,所以丈夫得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院和丈夫的行为都和妻子意外怀孕这个损害结果有关系,医院不能因为丈夫有过失就完全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双方都得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来担责。 就像两个人一起推倒了一堵墙,不能因为一个人力气大点,另一个人就不负责了。 医院不能因为丈夫有过失就完全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双方都得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来担责。 这种案件,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医院需要承担65%左右的主要责任,这对夫妻承担35%左右的次要责任。最终责任比例得结合医疗鉴定来确定,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目前,还没个最终结果,双方还在协商。希望医院和这夫妻二人能好好沟通,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自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