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官搬出“敌国条款”,正告日本政府,战败国义务不容忘! 在11月9日,中

百日依山尽 2025-11-13 17:54:03

中国外交官搬出“敌国条款”,正告日本政府,战败国义务不容忘! 在11月9日,中国驻大阪总领事再度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严厉警告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不当言行,甚至引用出“联合国宪章”中的“帝国条款”,强调了日本违反了二战战败国的服从义务,更是对二战之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  中国外交官直接搬出 “敌国条款”,这波反击让近期持续发酵的中日涉台言论争议升级到新高度。11 月 9 日,中国驻大阪总领事在社交媒体上的发文,不仅严厉驳斥了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不当言行,更援引《联合国宪章》中的核心条款,直指日本违背二战战败国义务、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本质,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全球关注。 事情的脉络要从几天前的日本国会说起,11 月 7 日,高市早苗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接受质询时,就台湾问题发表了极具挑衅性的表态。 面对在野党议员的提问,她声称如果台海出现使用战舰并伴随武力的情况,比如中国对台实施海上封锁,就可能构成对日本生存的威胁,可被认定为 “存亡危机事态”,届时日本自卫队或许会行使 “集体自卫权”。 这种将中国内政与日本国家安全强行绑定的言论,突破了日本政府长期以来的模糊立场,试图从法理层面为干涉台海事务寻找依据。 11 月 10 日,当被追问是否收回相关发言时,高市早苗仍坚持答辩依据政府一贯立场,无意撤回或更改,仅表示今后会避免在国会假设特定情境并明确表态。 就在日方态度强硬的背景下,中国驻大阪总领事果断发声反击。这份社交媒体上的发文明确指出,高市早苗的相关论调本质上是 “自取灭亡之道”,而《联合国宪章》中针对二战战败国设立的 “敌国条款”,正是制约此类危险言行的重要法理依据。 所谓 “敌国条款”,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 53 条、第 77 条和第 107 条,是 1945 年反法西斯同盟为防止德、日等法西斯国家东山再起专门设立的约束性条款,核心是授权同盟国可在必要时采取包括强制行动在内的措施,防范战败国重新推行侵略政策,且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批准。 日本 1956 年加入联合国时,已明确接受这一条款的约束,即便 1995 年联合国大会曾通过相关建议决议,但该条款至今仍具有法律效力,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外交官的表态还特别强调,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的重大成果,《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此有明确规定,日本战败时也曾宣布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如今却试图干涉台海问题,显然是对历史事实的公然违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言论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日本部分势力不断推动 “修宪扩军”,试图突破战后体制约束,而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论,正是这种右翼倾向的集中体现。 中方的严厉警告很快引发日本国内强烈反应,日本外务省提出抗议,部分前外交官和媒体甚至叫嚣要驱逐中国驻大阪总领事,妄称相关表述是 “对日宣战”。 但这种歇斯底里的回应,恰恰暴露了日方在历史认知上的扭曲 —— 明明是自身言论违反国际法和双边共识,却不愿正视错误,反而将干涉他国内政视为 “理所当然”。 与此同时,日本国内也有理性声音出现,最大在野党立宪民主党党首野田佳彦对高市早苗的言论表示 “惊讶”,认为 “很危险”,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等在野党派也纷纷表达担忧,《朝日新闻》社论更是直言其言论轻率,会加剧中国对日不信任。 作为二战战败国,遵守国际法义务、尊重战后国际秩序是日本获得国际社会接纳的前提。中国外交官援引 “敌国条款” 的表态,既是对日本错误言行的明确驳斥,也是对历史正义的坚守,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宣示。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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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走

不想走

2
2025-11-13 18:40

我这几年一直看到类似的文章都会评论一下,意思是,根据二战以后的规则,中国是有权利在日本驻军的,这些事情我们要不停的说,即使现在的环境没有办法去驻军,也要不停的说,要让小日本难受,要让全世界知道我们有这个权利,其次,我们还要不停的说琉球群岛跟日本没有关系,他是一个主权国家,理论上是有复国可能性的,那么同样的逻辑,我们也要不停的说,这样小日本就每天在应付这些舆论,四处灭火,无瑕再给中国添乱,个人观点,经常复制这个观点,评论类似的文章和视频,希望聚集更多民间力量来对付小日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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