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女子在影院看完电影,发现裤子屁股后面全是血,可把她吓够呛,她跑到卫生

文史小将 2025-11-17 11:46:36

浙江湖州,一女子在影院看完电影,发现裤子屁股后面全是血,可把她吓够呛,她跑到卫生间一看,隐私部位和内裤被血染透了,女子确定自己生理期还没到,血不是自己的,她一看影院座椅上也全是血,她怕有什么传染病,就去医院花140多元做了检查,可影院经理却让她去找把血弄到座椅上的人报销,虽然最终给报了,但女子很不爽,她怕有潜伏期,又花140多做了复查,经理又让她去找保洁报销,直接把女子气炸毛了,她决定追究到底,要求影院再赔自己500元裤子钱。 谁能想到,去电影院看一场电影,竟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还让人身心都受到冲击。 在浙江湖州,俞女士今年8月的观影经历,就让她至今回想起来心里发凉。 电影散场,灯光亮起,她低头一看,裤子、内裤,甚至私密部位,全被血浸湿。 起初的惊慌让她几乎不知所措,更让她害怕的是,这血显然不是自己的。 脑子里不断冒出念头:会不会传染疾病?小孩子在身边怎么办?这种未知的恐惧,比破掉一条五百元的裤子更让人紧张。 为了确认安全,俞女士前后跑了两次医院检查,总共花了近三百元。 原以为这只是影院管理疏忽,处理起来应该简单,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彻底无语。 影院的杨经理首先赔了第一次检查的140多元,但嘴里却甩出一句:“你自己去找留下血的人吧。”这话简直让人哭笑不得,把影院的责任完全推给顾客,等于让她去做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俞女士拿着第二次检查单再次交涉,杨经理又换了说法:“保洁是外包的,你得找保洁公司。”责任被切割得清清楚楚,好像外包合同就能让影院免责。 看到这些理由站不住脚,经理又开始拖延:“需要请示领导,走内部流程。”还否认之前让俞女士自己找保洁的说法。显而易见,这是一套试图耗尽维权者耐心的操作。 无论他怎么推脱,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毫无说服力。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电影院等经营场所必须对顾客安全负责。座位上留下血迹,本身就是经营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即使血是第三方留下的,法律也规定经营者仍需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影院必须先赔偿俞女士,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不能反过来。 至于所谓“保洁外包”,在法律上也不能免除影院的责任。外包只是内部管理安排,对外,影院仍是第一责任人。所谓“内部流程”更不能成为对抗侵权责任的借口。 最后,在俞女士表示要向相关部门投诉后,这件事才算落下帷幕。 影院给她转了650元,包含医药费和裤子损失。但这笔钱不是主动赔偿,而是法律责任逼迫下的被动执行。 这件事给公共场所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顾客安全是最基本的义务,任何企图推卸责任、用合同或流程来逃避的行为,最终只会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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