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女子出差入住酒店,晚上10点多打电话给前台借剪刀,保安把剪刀给女子送来后,询问用途,还给女子规定使用时间,女子表示很快,但是保安却依旧没有离开,在房间门口徘徊,催促女子尽快返还剪刀,时不时还往房间望去,嘴里还嘀嘀咕咕的说剪刀不能用太久,会很危险,女子见状害怕不已,立即反锁房门拿出电话致电前台,要保安的信息进行投诉,没想到却遭到前台拒绝。女子气愤不已,竟然直接将此事挂到网上,要大家评理! 女子去兰州出差,晚上定了个酒店,晚上10点多,突然想要用剪个东西。 翻来翻去也没有能用的工具,想着酒店前台应该有借,就打电话借用。 前台那边一听,倒是挺痛快,直接答应了,说让保安一会送上来。 女子一边感谢一边等着剪刀送来,没一会儿,敲门声来了,女子开门一看,是酒店的保安,手里拿着一把剪刀。 女子接过剪刀一边道谢,却没想到保安把剪刀递给女子之后,竟然没走,而是直接问女子,你借剪刀干啥用。 女子当时可能也没多想,觉得就是个简单的询问,就随口回了一句:没事我用一下,很快,最多半小时我就给你们送回去。 她本来以为,说完这话保安就该走了,毕竟都已经把东西送到了,自己也说了很快还,没必要在门口杵着。 结果保安听完后,不仅没挪步,反而来了句:剪刀不能用太久,最多20分钟,会很危险,我在这等你用完。 然后就在房间门口来回走,嘴里一直叨叨咕咕的说:剪刀太危险,不能用太久……。 女子当时愣了一下,觉得可能是人家也等着用剪刀? 便想要赶紧用,当时没有关门,转身的一瞬间,他感觉保安往自己房间里望了一眼。 女子瞬间被保安的行为吓得发毛,赶紧把门关上并反锁。 女子越想越害怕,她一个孤身在外的女孩子,门口站着一个陌生男人,不走,还盯着你,还说些让人心里发慌的话。 她隔着门跟保安说你先回去吧,我用完了自己还。 她拿着剪刀跑到床边坐下,心还在怦怦直跳,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也越想越委屈。 她觉得这保安的行为太过分了,不仅侵犯了她的隐私(老往房间里看),还让她产生了极大的心理恐惧。 于是女子就再次拿起电话,打给了前台,想要投诉。 她跟前台说:刚才送剪刀的那个保安,在我门口一直不走,还往房间里看,嘴里一直念叨,吓得我不行,他名字叫什么?我要投诉他! 她以为前台接到投诉,正常肯定是先安抚住客的情绪,或者先跟客户解释在调查一下,至少要让住客先安心。 万万没想到前台竟然以保安人员的姓名属于隐私行为,不能告诉女子。 而且现在酒店的负责人不在,这事会明天汇报后,在给女子一个解释。 女子当时那个气,本来就因为保安的行为吓得不行,心里又委屈又害怕。 现在想投诉,前台还不配合,直接拒绝提供信息,这不是明摆着护短吗? 这酒店到底是站在住客这边,还是站在自己员工这边啊?住客的安全和感受就这么不重要吗? 于是女子一气之下,就把这事发到了网上,想让网友们给评评理,结果帖子一发,评论区直接炸锅了! 不少人站在女子一边,表示这保安是不是有问题,借个剪刀而已,用得着这么盯着吗?还往房间里看,太没边界感了! 但还有不少人表示:保安的初衷可能是好的,担心剪刀使用不当会出意外,只是表达方式和行为不太妥当。 大晚上的,一个陌生男人在独身女子门口这么说、这么做,只会让人觉得害怕,而不是觉得他负责。 如果真的担心安全问题,完全可以提醒一句:使用的时候注意安全,用完之后麻烦尽快还回来。 然后就离开,这样既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也不会让住客感到不适。 还有不少人提出前台在住客受到了惊吓,提出投诉,想要保安的信息时,前台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拒绝,而是安抚。 就算不能直接提供保安的个人信息,也应该告诉住客,会把她的投诉记录下来,马上反馈给上级,会对这件事进行调查,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并且会提醒保安以后注意行为方式,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这样既安抚了住客的情绪,也体现了酒店的负责任的态度。 结果这前台的做法如同火上浇油,只会让住客觉得酒店根本不重视她的感受,不把她的安全当回事。 《民法典》第1031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包含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 女子入住酒店后,酒店就有义务保障其人身安全与心理安宁。 保安不当的行为侵扰了女子的私人生活安宁,还对其客房这一私密空间造成了不当窥探,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已构成对女子隐私权的轻微侵害。 其实话说回来,这事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矛盾,如果保安当时注意下自己的行为,前台积极安抚住客的情绪,事态也不至于到现在这样。 过事情截止到目前:酒店回应已经像顾客道歉,至于保安并没有处罚,他还在正常上班! 对此,您怎么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