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双手双脚支持这个律师,精神病不能成为“免死金牌”! 精神病也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能特殊对待! 当精神病同样承担法律责任后 ,你会发现精神病少了很多。 我觉得小雅妈妈有句话说得特别好: “我女儿的惨案已经发生了,我是一个妈妈,但是我身后还有千千万万个妈妈,我不希望同样的事情再发生在其他母亲的身上。所以我呼吁,一定要判杀人凶手死刑,这样是告诉那些凶手的父母,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你只要杀了人,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当精神疾病成为免死金牌,正常人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 而且精神疾病的鉴定书是否可信?如果有人脉有关系,拿到一份可以逃避罪责的精神分裂鉴定书真的是难事吗? 这条口子的开放,有多少人得以“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