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妈拿着两张28年前的定期存款单,去银行取钱,却被告知存单时间太长了,找不

庞德谈趣事 2025-11-19 14:46:11

上海,大妈拿着两张28年前的定期存款单,去银行取钱,却被告知存单时间太长了,找不到她的存根,被拒绝取款 大妈:我有存单就证明我存了钱,你们存根找不到了,凭什么不让我取钱?网友:只要存单是真实的,银行就要无条件兑付,找不到存根是你银行内部的事,与储户无关! ​(来源:环球网) 1997年,那时候老百姓流行把钱存银行,既安全还有利息。顾大妈也赶了回潮流,在当年8月和9月,分两次存了共6000元的三年期住房储蓄,还选了到期自动续存。 后来因为不着急用钱,这两张存单一放就是28年,直到今年6月打扫卫生时才被意外翻出。 本以为是笔“意外之财”,满心欢喜去银行取款,结果柜员查了半天说电脑里没记录,让她先回去等消息。 顾大妈体谅银行找资料麻烦,这一等就是三个月,可等来的还是“查不到信息”的答复。这一下,顾大妈彻底火了! 要知道,1997年的6000块可不是小数目,按现在的购买力算,相当于好几万!当初就是信任银行的信誉才存钱。 现在一句“找不到存根”就想打发人,以后谁还敢把钱存银行?气愤之下,顾大妈选择投诉,可依旧没得到满意结果。 银行给出的解释是,当年存根是手写的,没录入电脑,后来系统多次升级,再加上顾大妈名字里的“珮”字是生僻字。 当时只能打“佩”字再手动盖章,环节出了问题才查不到底根。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这真的能成为拒绝兑付的理由吗? 网友们的评论一针见血:“欠银行钱100年都能查到,储户存钱就找不到记录了?” “财务凭证都要永久保存,银行的存根反而丢了?”更有人直言,只要存单是真的,银行就该先兑付,内部管理问题凭什么让储户买单? 其实,这事儿根本不是“找不到存根”那么简单,核心是银行的责任缺失和契约精神的淡薄。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要遵循“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的原则。 银行以系统升级、名字录入问题为由拖延兑付,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是在消耗老百姓的信任。 银行的信誉是立足之本,储户把钱存进去,本质上是一种信任契约。系统升级、资料管理不当都是银行的内部问题,不能把风险转嫁给储户。 科技发展的目的是提升服务效率,而不是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银行既然能多次升级系统,就该做好数据备份和迁移,确保储户信息不丢失。 更值得深思的是,监管部门也该加强力度。类似的“沉睡存款”纠纷不是个例,若银行总能用各种借口拖延,不仅损害储户权益。 还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只有让违规银行付出代价,才能倒逼其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在我看来,银行不能只想着盈利,更要扛起责任。对于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应该主动想办法解决,而不是让储户跑断腿、伤透心。 可以通过鉴定存单真伪、核实身份信息等方式先行兑付,再内部排查问题,这才是有担当的表现。 信任建立起来难,摧毁却很容易。银行的每一次推诿,都是在消耗老百姓的信任。 希望顾大妈的问题能早日解决,也希望所有银行都能引以为戒,别让“存钱容易取钱难”成为常态。 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金融服务纠纷?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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