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一天,家住四川彭州麻柳村的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里干完活,路过附近

熹然说历史 2025-11-22 04:14:50

2012年的一天,家住四川彭州麻柳村的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里干完活,路过附近的河道时,竟无意间发现河滩上,露出一截10多厘米长的乌黑树枝。 吴高亮是个经营货运生意的农民,在成都五块石客运站附近有自己的小物流公司,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正是因为这份工作,让他比村里其他人见识更广,对外面的世界了解更多。今年春节,吴高亮和朋友在家门口的河边溜达,无意中发现一截冒出来的木头,朋友称,这可能是值钱的乌木。 当时吴高亮看到这截约10多厘米长的乌黑树枝时,凭借自己的见识判断这可能是传说中的珍贵乌木。村里老人经常说起,早年间村民们在河边捡到乌木,往往只当作上好的柴火烧,因为耐烧且不冒烟。但吴高亮知道乌木的真正价值。 吴高亮于是请一位民间收藏家鉴定确认:这是一块乌木。接着,吴高亮又找来北京一家”勘探”公司,证实地下还有巨大的乌木。得到专业确认后,他开始筹备挖掘工作。 2月9日,吴高亮雇了一辆挖掘机开挖,5小时后,乌木的三分之一显现出来。随后,两名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要求其停止挖掘。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吴高亮措手不及,原本以为可以顺利将珍贵乌木挖出来的计划就此中断。 2月9日23时许,通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关于通济镇麻柳河有人采挖砂石的举报,民警到场发现,麻柳河通济镇17组河段的河道中间被挖出一个大水坑,水坑中直立一根木桩,没有发现采挖人员,现场附近有挖掘机。 随后通济镇政府接管了现场,组织专业力量继续挖掘。2月12日至23日,通济镇政府在水坑中直立木桩的周围发掘出地下埋藏木材6件(树干2根、树桩1个、树节3节),另在距水坑中直立的木桩约200米处的上游河道内发掘出地下埋藏木材(树桩)1件。 经过专业鉴定,7块乌木中有6块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确认为”金丝楠木”。而树种为金丝楠木的乌木是价值最高的,自然也是市场上价格最贵的,可达每立方1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根长达34米,直径约1.5米,重量估计达60吨。 “当初挖出来时,就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后来有人说,这些乌木如果运到上海会更贵。如果制成艺术品,价值至少在2000万元左右。”面对如此巨额的财富,争议就此开始。 乌木被挖出后,通济镇将情况汇报到彭州市,但彭州市一直未予回复。7月3 日,吴高亮得到答复――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乌木收归国有。彭州市奖励发现者5万元,镇政府奖励两万元,合计7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吴高亮无法接受。“我勘探、挖掘,以及因挖掘而破坏的耕地费用就差不多有20万元”,而7万元的奖励与乌木的实际价值相比微乎其微。 7月26日,农民吴高亮与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一起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他的诉讼对象是四川省彭州市的通济镇政府。 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乌木发掘地点的认定上。如果确定乌木是在河道中发掘的,因为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可能就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而如果乌木是在承包地里发掘的,那么乌木可能就由用益权人,即承包者取得。 庭审过程十分激烈。吴高亮请出自己雇佣的挖掘机公司的司机白双。白双称,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接到老板电话,到吴高亮挖掘乌木现场把挖掘机开回来,证明他早在政府挖掘之前就开始了作业。而通济镇政府则请出3名证人,证明乌木是从河道里发掘的。 首先代表通济镇政府出庭的是当地派出所警官罗岩飞。罗岩飞称,今年2月9日23时许,通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麻柳村的河沟里私自采挖砂石。随后,罗岩飞赶往现场,发现通济镇麻柳村十七组河段中间已被挖了一个大坑。 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6月15日,四川省高院对备受关注的”天价乌木”案公开开庭并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中认为,乌木的发掘地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在吴家承包地里,因此,吴高亮主张乌木所有权的上诉被驳回。 败诉结果并未让吴高亮放弃。面对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原告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在10日之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这场官司彻底改变了吴高亮的生活。最近这几个月,吴高亮没少往镇政府跑,有时一天要跑上三四次,他的运输生意也停了下来。为了打官司,他花光了30多万积蓄,还背上了债务。 为要回乌木,专门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查阅并研究相关法律,初二未毕业的他,几个月过去,俨然成了半个”法律专家”。后来他还成为其他乌木案当事人的”军师”,帮助各地的乌木案当事人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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