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了 做的3期视频,内容是有关冷水江奸杀案的。看完以后只觉得大为震撼。举个栗子。谢伟在有罪供述中说,他当时拿了被害人的胸罩来擦拭肚子上的血迹,然后扔远了。但哪怕扔得再远,其上的血迹应该还能检测出来。可为什么最后的检测结果,只显示被害人和第三人张某的基因混合型呢?另外,根据法医物证鉴定书上的措辞,被害人和第三人张某的DNA含量是相当的,并非因为触摸而导致的微量转移。如果第三人张某不是凶手,除非他是个心理变态,对女性的贴身衣物有极为特殊的癖好,且在事发前就已经受伤。否则,他根本没可能在距离被害人半米多远的胸罩上留下自己的血迹。



